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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应用——企业“走出去”视角
发布日期: 2017-12-08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0 引言

  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这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样适用。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可以缓解国内资源、环境约束对农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为居民提供价廉质优的农产品,增加农村就业;同时可以提高国内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国内农业与国际农业的更好融合。国际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农业国际合作是促进国内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国内农业科技水平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农业科技合作一直是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借助于成立联合研发机构、实施联合研究项目、开展科研人员交流与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农业科技合作,我国引入了大量农业科研资金,引进了大批先进技术和装备,学习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了国内科研人员的素质[1]。这不仅有效充实了国内农业科研资金,提高了研究能力,而且为国内农业自主创新奠定了良好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以及国内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农业走出去方兴未艾。农业科技走出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在遗传育种、栽培、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畜禽疫病防控、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经验,尤其受到发展中国家欢迎,甚至往往成为我国农业对外合作的敲门砖、镇山石。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走出去”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多采取联合研究、试验示范、人员交流与培训的形式。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是促进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的有效方式,可以综合发挥公共部门的资源协调与平衡优势,以及私营部门的工作效率与资源筹措优势。PPP最初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应用正在越来越多的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关于PPP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国内现有文献研究多集中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保险等方面,鲜有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应用研究。本文尝试从农业科技走出去(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的角度出发,分析PPP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应用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挑战,以便为我国走出去的农业企业、科研院所提供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文中的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建立的投入、风险、收益共担,资源和知识共享的有约束力的合作,其目的是创新性的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可以带来明显社会效益的问题。其中,私营部门主要是指走出去”的企业,公共部门的范围更广泛一些,包括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大学、国有企业等。

  1 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应用PPP的合理性

  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促进农业发展与实现减贫仍然是国内经济面临的重大挑战。这需要增加科研投入,加强气候变化、病虫害管理、产后减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同时完善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体系,使合适的技术到达最需要的人手上,尤其是要满足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民的技术需求[2]PPP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在上述方面做出改善,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1 公共部门层面

  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公共财政实力有限。近年来,各国对农业科技日益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革农业科研机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这与当地农业发展的技术和资金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很多国家面临公共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实践脱节、科研人员流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短缺或知识更新滞后导致能力不足等问题。此外,除正常的政府开支外,部分国家还有较高的主权债务。这也是促使公共部门寻找不会额外增加负债的其它资金来源的原因之一。PPP可以为此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一方面,来自私营部门的投资和缴纳的相关知识产权费用,充实了公共部门资金来源,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另一方面,合作双方在管理方式、研究技能、研究领域等方面的交流,有助于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推动公共部门改革,实现公共部门研究成果商业化。与私营部门倾向于保守商业秘密不同,公共部门更强调社会受益性,注重研究成果的适当公开与共享。因此,公共部门的参与可以有效避免PPP合作成果的公司化,为后续进一步开展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便利。

  1.2 私营部门层面

      私营部门以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其生产与研发多基于市场分析,集中于某一个或某几个产品领域,且研发一般是短期的,着重于下游应用。以育种为例,私营部门以下游栽培作物品种研发为主;公共部门的研究范围则更广泛,并侧重于中长期的育种方法、基因、亲本等领域[3]。私营部门的研发依赖于公共部门研究的最新进展,双方具有互补性,这也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对于我国走出去农业企业来说,PPP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利用当地公共部门现有的研究成果、研究机构体系、研究人员等资源,从事符合企业和市场需要的技术或产品研发,从而避免了企业从零开始,节省了了解当地相关技术或产品现状、环境与气候条件等的时间,缩短了研发时间,提高了产品的本土化程度。借助公共部门的技术推广体系或合作网络,还可以提高PPP合作成果的审批、推广和销售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公共部门合作,双方分担投资成本和风险,可以降低企业进入新国家、新市场、新产品领域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建立起较好的本土信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顺利地融入当地社会,为今后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总之,运作顺畅的PPP既可以发挥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的优势,也可以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社会进步,形成公共、私营、社会三赢的局面。

  2 农业科技创新中PPP的应用方式

  2.1 PPP的适用条件

  PPP并非适用于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的情况。有些时候,私营部门更倾向于建立自己可以完全掌控的研究机构,公共部门则更希望以外包或委托的形式完成部分研究任务。在决定是否采用PPP之前,我国“走出去”企业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2.1.1合作的动机

  动机决定合作的走向和效果。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需求和目标。只有当这些目标符合投资国农业发展总体方向,与公共部门的发展目标相契合,可以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时才考虑采用PPP。如果企业的首要目的是获得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资源和信息,则并不推荐采用PPP。因为这不利于合作伙伴关系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对合作伙伴合作目的的考量也很重要。通常,公共部门希望采纳PPP可以分为三种情况[4]。一是为完成当地政府推动实施PPP的任务,仅挂名而不投入任何资源。二是更看重企业的资金投入,对企业的其它需求关注较少。三是强调合作,共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增值效应。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可以优先考虑的合作伙伴。

  2.1.2合作的基础

      首先,企业与公共部门合作伙伴有共同的利益,这是PPP得以建立的首要条件。共同利益可能只是暂时的,有时间期限的。它可以是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改善农产品质量,提高产量,扩大或寻找新的市场销售机会,促进当地小农户增收等。其次,双方具有优势互补性。主要体现在技术、信息、业务专长等方面。举例来说,企业擅长种子繁育,掌握市场信息,成本控制能力较强;其理想的公共部门合作伙伴可以是了解当地种质资源,育种技术水平较高,有国家研究资金支持,拥有种子试验基地和种子推广技术体系的研究机构。双方优势互补的领域越多,PPP的合作基础也就越牢固,合作效果也会更好。

  2.1.3合作的预期

      虽然PPP可以带来社会效益,但是对于参与合作的各方来说,经济效益也很重要。为此,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可行性分析,确定采用PPP的收益是否大于成本。PPP的收益和成本既包括易于衡量的收入、人员、资金投入等显性经济收益和成本,也包括扩展客户源、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与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等隐性收益,以及PPP前期磋商、后期运行所花费的时间、协调、评价等隐性成本。需要注意的是,不仅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分析收益和成本,还要从PPP整体的角度进行分析。例如,某项研究仅靠公共部门或者私营部门的力量无法单独完成,但是通过PPP的方式,实现双方资金、技术、知识和人员的协调利用,发挥各自优势,就有可能取得成功。这就是PPP的整体收益。此外,在收益分配(尤其是显性收益分配)上,合作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否则,一旦PPP运作过程中遇到资金、技术等困难,很容易引起一方合作态度不积极,导致PPP无法继续进行。

  2.2 建立PPP的步骤[5]

  PPP从设想到成功建立通常包括选择合作伙伴,确定双方共同利益,磋商合作协议,运行,评价,确定合作的未来走向等几个步骤。当然,这些步骤并不是绝对的,各个步骤之间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复。例如在商讨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可能发现当前的合作伙伴并不是最佳的,则需要重新进入选择合作伙伴的阶段。建立PPP的步骤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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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遴选合作伙伴,识别并确定共同利益

  当企业在投资国遇到农业技术问题,或者发现可以通过农业研究来解决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机会时,在综合考虑前述PPP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启动PPP的程序。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发掘与当地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他人推荐,直接联系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寻找合作伙伴。公开招标的成本往往较高,对我国走出去”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可能并不适用。另一种情况是,投资国政府推出PPP项目,鼓励私营部门参与。这时企业需要确定项目内容与企业的优势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公共部门的投入与责任是否明确等。当然,选择合作伙伴最重要的标准是可信赖。除技术可信赖之外,合作方资金管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也很重要。

  识别共同利益可以重点从技术和市场两方面进行。也就是要确定技术问题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合作双方的优劣势,明确合作的切入点和主攻方向。同时,通过市场供给、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等方面的分析,确定与市场发展方向一致的技术需要和产品。由于各合作方利益的侧重点不同,企业与公共部门商谈时,可以围绕农产品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来识别和确定合作的共同利益。

  2.2.2 商签合作协议,确定合作细节

  全面、细致的合作协议有助于保障合作各方的利益。协议中至少应涵盖各方的投入及具体数量、合作内容、组织机构设置、决策机制、人员聘用、信息共享、收益与风险分担、知识产权保护、监测与评价、合作期限、未履约和纠纷的处理、合作的终止等条款。

  资金投入直接关系到PPP的建立与运作。协议中需要明确各方资金投入的金额和支付进度安排。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角度出发,当地公共部门合作伙伴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单纯的技术投入或人员、设备配套等不具有足够的保障力。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资金要保证至少在合作期限内是可获得的。这些资金可以是自有的研究资金,申请的当地政府资金支持,或者获得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及其它资金渠道的支持。为保证PPP合作各方投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协议中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监管模式。对此,可以考虑成立由合作各方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PPP的运作。

  组织结构涉及PPP运作能否顺畅进行。常用的组织结构形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全权负责人形式(见图2),即参与PPP管理的各合作伙伴负责人未形成正式的,有严格组织结构的管理模式。各合作伙伴负责人基本可以全权代表各自的出资人。二是代表委员会形式(见图3),即由各合作伙伴的代表组成代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PPP的重大事项,批准合作计划等。PPP的日常运营由代表委员会确定的经理人负责。对于合作内容相对单一,合作伙伴不多的PPP可以仅成立代表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组。

  

  

  

   资料来源:Hartwich, Frank, Jaime Tola, Alejandra Engler. Building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for Agricultural Innovation. Food Security in Practice technical guide series. 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2007.

  此外,“走出去”企业要关注PPP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避免研究成果商业化推广中出现产权纠纷,并保护企业产品的正常销售,便于维权,企业在磋商合作协议时,要根据投入与贡献情况,与合作方确定研究成果的归属和使用等问题。企业可以选择向协议明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使用费用以各方认可的研究成果估值为基础来确定。

  2.2.3 运行、监测评价与终止

  为保证PPP顺利运行,走出去”企业至少需要做到:一是尊重合作伙伴的平等地位。一家独大,被某个合作方所主导的伙伴关系会对PPP的健康、持续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对PPP的引领作用应以合理的、更加自然的方式来体现。二是相互信任。这是PPP得以建立的前提,也是PPP运行的基础。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人事管理规范性不高,在与合作伙伴高层加强沟通的同时,企业也要重视合作伙伴的中层管理人员。三是公开。企业与合作伙伴要开诚布公,相互交流有关信息和技术,尤其是与PPP运行有关的管理和财务资料。四是尊重当地的文化、风俗习惯等。

  适时的监测评价有助于企业了解PPP的运行效果,并做出相应调整。评价内容包括PPP合作目标的实现情况,PPP组织结构的运转情况,与合作伙伴的关系维护和发展情况,企业在PPP中的受益情况等。监测评价的结果,也可以做为企业是否继续参与PPP的决策参考。

  如果PPP的目标达成;或继续达成目标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任一方合作伙伴提出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则PPP可以终止。

  2.3 选择PPP的合作结构

  根据企业运用PPP的目的不同,可以将PPP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应用分为四种类型[4]。一是创新型,即致力于研究新的科学发现、发明。二是应用研究型,即在现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解决办法。例如对原有作物品种进行改良,提高作物的抗病抗旱能力等。三是产品开发型,即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如新的薯条产品等。四是成果推广型,即促进已有知识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PPP的合作结构要与上述目的相适应,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2.3.1 “走出去企业+当地公共部门

  这一合作结构中,当地公共部门可以是研究机构、国有企业、政府,或者是上述三者的组合。这里的研究机构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取决于PPP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的复杂程度。有时候,当地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可以成为PPP合作的推进者、资金提供者、关系协调者、成果评价者。

  2.3.2 “走出去企业+当地公共部门+农户(生产者协会/组织)

      对于产品开发型和成果推广型PPP,需要将农户或有关农民组织、生产者协会纳入合作伙伴。这有助于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使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效益最大化,也满足了当地政府惠及小农户,增加PPP项目社会效益的需求。但是,农民接受并习惯性的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需要时间。这也就意味着,PPP的协调推进难度将有所增加。与此同时,这两种类型的PPP需要关注当地公共部门是否拥有自己的推广网络。

  2.3.3 “走出去企业+当地公共部门+其他第三方

      由于合作各方获得PPP所需的全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可能存在困难,且“走出去”企业初次以PPP的方式从事农业科技创新,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支持,因此,有必要在PPP中引入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我国的农业科研机构、我国或当地的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对PPP感兴趣的机构或组织[6]。目前,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发展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机构,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瑞典等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以及有关非政府组织都有一些对PPP的支持资金。在企业遴选公共部门合作伙伴,协调各方建立合作关系,商签合作协议,启动相关研究时,这些有经验的机构和组织可以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2.4 PPP的风险与应对

  2.4.1 合作伙伴选择风险

      如前所述,合作伙伴是否配合默契直接关系到PPP能否成功。这就需要“走出去”企业在前期接触和磋商时,通过各种渠道多方了解合作伙伴的资金、技术、人员、组织管理等情况,并加强直接沟通,以便对合作伙伴做出综合评价。为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企业需要从八个维度考量合作的契合度[7],主要包括组织任务、资源、管理、人员、目标市场、产品、文化、合作时间等。在有些情况下,即使企业对合作伙伴进行了非常全面的分析和了解,与合作伙伴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基础,PPP运行中也可能遇到合作伙伴主要领导人变更、组织发展方向做出重大调整等风险。因此,在整个PPP合作过程中,企业有必要与合作伙伴保持持续的、密切的对话关系,不断维护和巩固双方合作,形成较为稳固的信任与依赖关系。

  2.4.2 技术风险

  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本身就存在风险。如技术研发时间过长、投入过大、研究方向出现偏差、研究过程中遇到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以及市场上出现类似的技术或产品,PPP所从事的技术研发已不具有创新性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合作各方暂时搁置研发,或直接导致技术研发失败。而且,农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农业技术创新受到农产品生长周期和生长环境的限制,在有些情况下,受气候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的推广和应用也存在风险[2]。即使成功完成了技术创新,技术的商业化推广也可能面临挑战。例如因价格高、操作复杂、难以理解和掌握,而不被农户所接受;或与技术创新启动时相比,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产品已不符合市场销售的新方向等。

  对此,企业在决定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时,需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调研,了解相关技术研发现状和发展方向,并做好市场调研,确定农户和消费者的需求和购买水平,对市场发展方向做出预判;并选择合适的农业保险或商业保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技术风险。同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考虑合作方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技术推广能力。

  2.4.3 组织风险

  PPP的顺畅运行需要人、财、物等要素支持。这就涉及到如何使上述要素在各方接受的框架内,合理、高效地运转。企业可能遇到的组织风险表现为:PPP运行中出现资金投入、人员或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各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不同意见,参与PPP的员工因语言、文化差异出现合作障碍等。为此,企业需要与合作伙伴加强合作协议的磋商,就各方责权利充分协商一致,并尽可能量化、细化、全面;在组织结构设计和人员配备上,尊重合作伙伴的需求,符合当地法律和社会风俗习惯,同时可考虑更多地聘用当地员工。一旦出现问题,可坚持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法律维权为保障的原则,并可以采用引入新合作伙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企业要对PPP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并在综合衡量风险与收益之后决定是否以PPP的形式进行农业科技创新。而且,在PPP建立之初,企业要与合作伙伴共同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就PPP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不同风险做出不同的应对安排;并与合作伙伴就风险分担方案进行商讨,至少要对各种风险的主要承担方形成共识。

  3. 结论

  当前,单纯的农业技术输出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投资国开展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的需求。我国走出去”企业需要逐步改变传统的农业科技合作方式,本着投资、合作、融合、发展的原则,着力实施在投资国的农业科技创新。而农业科技创新涉及科技、组织、商业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存在难度大、投入多、周期长等风险。这也就决定了,公共部门或者私营部门任何一方都难以独自进行农业科技创新。PPP是协调运用各方资金、技术、人员,共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文建议我国走出去企业尝试采用这种方式。但是,企业在运用PPP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注意合作伙伴选择、技术和管理风险。对于我国走出去企业来说,将PPP用于农业科技创新还属于新鲜事物,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

   张斌,李海燕发表于《科技管理研究》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