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五计划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特别是2006年商务部、农业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正式确立农业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不断加强。截止2014年底,我国对外农业投资存量达57.79亿美元,在境外设立企业505家,投资范围覆盖六大洲(除南极洲)的85个国家[1]。目前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签署农业合作协议,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稳步、持续推进农业“走出去”,我国政府部门、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等主体不仅在各自业务领域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业务服务与融资便利,还通过主体间合作,打造系统的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
1 我国农业“走出去”金融服务主体
1.1 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通过编制农业“走出去”战略规划,制定包含金融支持在内的配套支持政策,整合或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我国企业开展对外农业合作,并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最终风险保障。中央及地方农业部门为服务农业“走出去”,积极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主动推动创设专项资金支持、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农机购置补贴境外延伸等一系列措施,还重新确立了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业对外合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机制性支持。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农业部门通过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为对外农业投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商务部与财政部2005年设立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助与财政贴息的方式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2]。而地方政府,如河南省政府、江西省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涉农企业”合作模式[3],主动为从事对外农业投资合作的企业开拓金融支持新渠道。
1.2 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国家信用为保障,是目前服务我国对外农业投资合作的主要金融服务机构,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性融资支持与风险管理服务。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性银行,扶持和培育了一大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为部分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对外农业合作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为对外农业投资与合作项目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商业性风险保险,依托保险开展融资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3 商业性金融机构
商业性金融机构主体对农业“走出去”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金融市场资金为来源,提供完全市场化导向的商业性金融融资和服务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的差异主要在于融资成本略高、业务品种相对多样、服务覆盖面和灵活性更强等方面。近年来,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加快了海外业务拓展,为海外农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成为其海外业务的重要组成。以平安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在推进对外农业投资合作业务方面也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为农业“走出去”企业和项目提供国际化金融服务。中粮等大型农业企业以及中投、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建立了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将农业“走出去”项目作为投资方向之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与融资服务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2政银合作机制下的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现状
2.1 政府部门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机制
中央和地方农业部门作为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政府行业部门,不仅通过履行自身编制规划体系、创设支持政策、争取专项资金等部门职责,在宏观层面为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夯实基础,明确方向;还依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政银合作,拓展渠道和手段,在中观层面助推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2.1.1农业部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及现状
农业部作为中央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发挥农业部门资源组织优势和金融机构资金服务优势,积极构建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农业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自2008年起签署了两次共10年期的战略合作协议,截至2015年12月底,农业部累计推荐贷款项目416个,资金778.98亿元,进出口银行批贷项目89个,资金233.75亿元,为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农业投资合作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于2012年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国际合作协议》,贷款项目覆盖五大洲,合作范围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为合作各方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育种、农业种植、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农业贸易等环节提供融资支持。为支持中国企业在非洲地区的开发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于2006年设立中非发展基金,截至2012年4月,累计支持农业投资项目10个,金额5700万美元。农业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13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构建农业“走出去”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融资促进体系,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境外项目风险,便利融资服务。
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在推动本地农业走出去工作中,扮演了顶层设计落实、细化政策配套、地方合作机制搭建等直接至关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农业部门牵头的农业对外合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确立后,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通过落实地方合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具备本地特色,适应地方对外农业投资合作发展的,涵盖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体系。
典型的有黑龙江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毗邻俄罗斯的区位优势,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2005年以来,随着黑龙江对俄罗斯经贸、科技合作战略的升级,黑龙江省与金融机构开展一系列合作以促进对外农业合作持续发展。如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与黑龙江北大荒商贸集团、九三粮油工业集团合作,已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储运、加工及农业“走出去”的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黑龙江省政府和农业部、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签署了《共同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合作协议》,在将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作为重要领域开展合作。浙江省人多地少,经济发达,贸易依存度高,众多外向型涉农企业海外投资涉及38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额6亿多美元,农业“走出去”已初具规模。2006年,浙江省商务部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合作,向浙江省包含农业走出去在内的100多个项目发放了近百亿元贷款[4]。2015年4月联合成立了浙江省“走出去”融资与担保服务平台,重点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帮助其走出融资难、融资贵、担保弱的困境。此外,地方农业部门还通过设立专项支持性资金的形式,为巩固政银合作的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打下基础。如天津、广东、云南等农业走出去重点省份,均在本省“走出去”专项资金中对在境外从事农业开发与经营的企业给予资助的同时,通过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的形式发挥有限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政银合作支持农业“走出去”力度。
2.2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支持机制
中国进出口银行针对对外农业合作项目贷款业务品种主要有境外投资贷款、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用于解决农产品进出口以及境内外生产、建设、购置设备等资金和营运资金需求[5]。对外农业合作项目的征集、评审、推荐、审贷和批贷流程由农业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推进,按照“农业部积极组织推动,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市场化原则进行操作”的原则共同为农业“走出去”项目提供贷款融资服务。
在图1所示流程中,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内容专业性审核与推荐,每年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项目,组织专家对入选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进出口银行。此外,企业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提出贷款申请[2]。进出口银行负责项目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各项相关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对农业对外合作项目的金融支持的机制与流程,类似于进出口银行与农业部门的合作方式,但不同之处在于支持方式更为灵活,渠道也包含基金股权投资等,更为广泛。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支持在南美洲、欧亚地区的大规模农业资源开发,东南亚地区橡胶、油棕等热带作物以及南部非洲地区国家的农业项目,包括建立自主农业生产基地、进入加工与贸易环节掌握农产品话语权等。如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贷款2500万美元支持天津聚龙集团在境外建设集棕榈种植、加工、运输为一体的产业园区项目,有力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农业投资。国家开发银行还承办了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总金额10亿美元。2015年9月底,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已签合同金额16.05亿美元,贷款支持非洲农业、畜牧业、商品贸易等行业领域。目前贷款项目中由陕西农垦2006年在喀麦隆中央省楠加埃博科市15万亩的合作项目,成为支持农业“走出去”典型案例之一。
2.2.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融资支持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之一。中国信保可为对外农业合作项目提供直接的风险保障与间接的融资担保支持,主要机制与流程与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致,通过与农业部门开展战略合作,对经农业部门专业评审并推荐的项目独立审批,运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及租赁保险、对外担保等业务产品,依托多种形式的农业金融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便利融资功能,支持和帮助农业“走出去”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2.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支持
作为中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发展对外合作业务,外汇业务经办行数量达到58个,代理行数量达到392个[3],为其开拓海外业务,促进农业“走出去”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将银行的信贷业务与信用保险业务结合推出外保内贷与贸易融资业务,有效帮助出口企业在规避收汇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贸易融资,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
2.3商业性金融机构金融支持机制
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依靠既定战略和自身在市场中的资金、服务、客户资源,为对外农业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但在推动对外农业合作项目方面,尚无类似上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银合作机制,依旧处于依靠自身客户资源拓展业务阶段。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作为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唯一一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成员单位,已将支持企业走出去业务定位为战略性业务,将粮食、畜牧业等领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出去”项目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农业银行通过出口信贷、内保外贷、涉外保函等融资产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管理工具,既通过境内分行积极服务企业走出去,又依托全球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海外机构服务走出去企业[6]。
又如中国银行作为我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利用海外机构多业务量大的优势,通过一体化的营销体系、管理体系与产品体系,在为企业走出去做好融资等金融服务方面具备客观优势。利用产品体系优势,中国银行推出了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融资等公司融资业务,以及融付达、杂币进口汇利达、提供担保、打包贷款、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海外代付、买入票据、出口贴现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7]。虽然目前中国银行目前尚未具备服务农业走出去的明显战略性倾向,但较为完善的金融网络与产品体系,使其具备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潜力与实力。
再如平安银行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为目标,是中国大陆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牌照的四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平安银行围绕“走出去”企业境外金融需求,推出结算、存款、贸易融资、跨境联贷、海外并购等离岸金融产品,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资、并购、贸易等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同时,平安银行设立了跨境投资类产业基金,为包括海外农业投资在内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渠道。
此外,专业性、市场化运作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也是支持对外农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属于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交由投资管理机构运作,投资目标既追求长期资本利润,也注重当期收入,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是具有潜力的企业或项目,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等途径进行基金退出。我国新希望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粮集团均先后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8]。如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由中粮信托、法国路易·达孚、建银投资等共同发起,基金规模2.22亿美元;二期基金规模达到5亿美元,由中粮创投基金与中粮基金共同组成,为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股权型直接融资渠道。
3企业主体融资框架优化设计
基于目前对外农业合作金融支持体系,根据企业主体从事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农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农业合作项目类别,企业在为项目融资时应优化融资框架设计,提升融资能力和效率。
3.1 农产品国际贸易企业融资框架
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体一般不介入农业生产领域,通过跨境采购、供应与储存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方式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产品国际贸易企业融资的核心条件是具有可核实的贸易历史与真实的贸易合同,其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以1年以内短期贷款为主,如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3年。农产品国际贸易类项目融资风险水平相对较低,对于规模与实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首选向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可选择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实现低成本融资;其次,对于达不到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融资[9],可选择更灵活的贷款品种组合,获得更具个性化和效率的融资服务。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既提供进出口贸易融资,还提供出口担保与远期结汇等金融创新工具,可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3.2境外投资类企业融资框架
境外投资类农业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绿地投资,直接利用当地资源,如土地、海洋、森林等资源进行农业开发;另一类是通过跨国并购,以取得境外涉农企业股权或资产的形式间接实现涉农生产经营。一般而言,企业承担的多双边机制下政府间农业境外合作项目,多为绿地投资,以申请政策性金融机构优惠贷款为主。其他商业性市场化对外农业绿地投资或跨国并购项目则根据投资项目风险程度与企业实力设计融资框架,根据项目资金规模、投资期限、企业实力、风险收益等因素,选择单一银行贷款、多银行组合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区别在于企业对风险控制和利率水平的偏好。此外,对于能够让渡项目收益以获取融资便利和项目持续发展的企业,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单一投资以及与银行贷款的组合融资,不失为一种兼顾长期性和效率性的融资渠道。建议融资框架设计中将投保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作为必选项。
3.3农业对外工程项目类企业
农业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动力和机械、农业建筑、农田排灌和水土保持、农业电气化等,随着我国对外农业合作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将有更多企业开展对外农业工程项目合作。农业对外承包项目一般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完工保函、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等,融资规模一般较大,除申请如中央财政出资成立的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政府专项金融支持外,还应向政策性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物。建议同时投保中信保海外风险保险,以降低风险便利融资。
(白睿,乔立娟,张倩,宗义湘发表于《世界农业》2016年12期,总第4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