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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乌克兰农业经贸合作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 2017-07-24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乌克兰位于欧洲东部,是欧洲面积第二大的国家,东北接俄罗斯,西连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南同罗马尼亚、摩尔多瓦毗邻,是欧盟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各国地缘政治的交叉点,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素有“欧洲粮仓”之称,气候温和,农业生产和贸易都比较发达,近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全球主要农业生产国之一。目前,仍是全球第一大大麦出口国和葵花子出口国,第六大小麦出口国,粮食总产量居全球第十位。但乌克兰的农业生产潜力因资金、技术等制约尚未得到完全开发,而我国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为寻求共赢,双方近年来不约而同地加强了农业经贸领域的合作。

  一、中乌农业经贸合作现状

  (一)政府层面,农业合作机制日渐完善

  中乌农业合作受到了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两国农业部签署了中乌农业合作协议,并于2009年成立了副部级农业合作工作组。2010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代表中国政府与乌克兰第一副总理克柳耶夫签署了两国关于植物检疫和保护的规定。2011年张德江副总理访乌期间,中乌双方签署了关于共建中乌农业合作园区的谅解备忘录,并成立了中乌合作委员会农业合作分委会。至今,共召开了五次中乌合作委员会农业合作分委会会议,就历届会议达成协议的执行情况、未来加强农业经贸及投资领域合作的措施、如何实施好《中乌农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所确定的30亿美元农业大项目合作,以及进一步加强动植检、兽医、渔业、农业科技等领域交流与务实合作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了广泛共识。

  (二)企业层面,农业投资贸易合作初见成效

  在中乌合作的大背景下,农业经贸领域的投资与合作稳步推进。2011年,中国辽宁省代表团与乌方企业签署了建设20万吨饲料厂、生物制剂与兽药生产2个合作协议,以及引进玉米联合收割机技术的合作意向。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多次赴乌克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投资环境,开展投资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在乌设立全资子公司。2012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旗下子公司农发国际农业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在乌设立了分支机构,计划租赁100万公顷的土地,种植小麦、玉米、葵花籽等作物。同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机械工业成套工程总公司与乌克兰农业营销中心、乌克兰进出口银行共同签署了《乌克兰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合作备忘录》。协议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乌克兰农业营销中心提供总金额为71202万美元的融资资金,用于建造7个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7个蔬菜仓库。此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又与乌克兰国家食品粮食集团、乌克兰财政部签署了《中乌农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要求乌克兰财政部以国家主权和出口玉米作为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乌克兰提供30亿美元的融资贷款,用于乌克兰发展农业进出口贸易,兴建农药厂、有机肥料加工厂,投资种植业等项目。但因乌克兰政府财政紧张,每年分配给中国的主权担保额度有限,协议的后续执行力还有待考证。此外,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乌克兰农牧集团签署了价值40亿美元的合作备忘录,双方有意在粮仓建设、糖厂升级、拖拉机组装与销售等领域展开合作。2013年,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与乌克兰达拉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宣告成立中乌泛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重点在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良种培育、种子经营等领域广泛合作。这是该省首个境外农业投资项目,为今后进一步扩大合作奠定了基础。

  随着俄乌关系的持续僵化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不断推进,乌克兰希望对华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中方希望乌克兰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作用,两国浓烈的合作意愿加之农业互补发展的需求,为中乌农业企业合作提供了新机遇。

  二、当前农业经贸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乌克兰农业设施不完善,难以抵御气象灾害

  乌克兰大部分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季节温差大,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发生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尤其是干旱,平均2~3年发生一次。灌溉用的水渠大部分是前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实际用途不大。有灌溉条件的土地为173万公顷,仅占可耕地面积的5%,并且喷灌比例不到一半,大部分地区采用漫灌的灌溉方式。因此,现有的农业设施无法抵御干旱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乌克兰的温室大棚数量少,而且都是玻璃制的,造价成本高,没有造价相对较低的塑料大棚,因此霜冻很容易造成粮食产量大幅度减少,现有的玻璃大棚无法满足当地居民冬季对蔬菜水果的需求。由于上述因素,中资企业投资乌克兰种植业,前期投资巨大。

  (二)乌克兰社会环境复杂,阻碍投资行为

  乌克兰脱离苏联独立不满30年,正处于转轨期,市场机制不完善,政策不稳定。对于这个年轻的国家来说,社会经济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地方,这限制了中资企业的进一步投资。乌克兰现存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多变,乌克兰实施弹性的税收政策,税法几乎年年修改;二是市场经济环境尚未形成;三是经济发展不稳定,当地货币有大幅度贬值的可能,汇率风险高;四是融资条件差,乌克兰银行的最低贷款利息为14%,高额的融资成本使投资者无法在乌融资;五是投资限制多,如乌克兰农用土地不能购买、乌克兰政府严格限制外国公民进入乌克兰劳动市场等,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六是政府效率较低,在乌设立公司的手续繁琐,耗费时间长,乌克兰对中资企业赴乌人员的签证发放条件苛刻,程序复杂,只能获得3个月的短期签证,每次重签的成本很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中乌农业合作进展。

  (三)中方农业企业对乌投资融资困难,且国际化人才储备不足

  乌克兰拥有耕地面积4000多万公顷,其中3500万公顷被农户均分(平均每户3公顷),400万公顷被32家大型农场占有,50万公顷归国防部所有,其余50万公顷归乌克兰农科院所有,但这些耕地并不完全相连。每公顷土地的年租金为1400欧元,租期为49年,租地款项必须一次付清。如此高额的租地款,让我农业企业倍感压力,融资自然成为企业的首选。然而,乌克兰银行的最低贷款利息为14%,中国国内银行对农业企业贷款又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如何成功融资是我农业企业要克服的一大难关。另外,我农业企业对乌克兰的法律政策了解有限,外语人才以及国际化经营人才储备不足,这些也制约了对乌投资的进程。

  三、有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中乌农业经贸合作宏观指导

  一方面,充分利用“对外农业合作部际工作机制”、中乌合作委员会农业合作分委会等机制平台,推动解决中乌农业合作面临的关键问题。加强对乌克兰农业投资的信息采集、研究和预警,研究起草并推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中乌农业合作战略的意见》或《中乌农业合作战略规划》。另一方面,从政策上适当引导投资乌克兰的农业企业合理布局产业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的经验表明,对粮食流通环节的建设和全产业链的把控,更有利于保证平稳的粮食供给。此外,乌克兰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几乎全部依靠进口。我农业部门应引导企业关注这些信息,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二)提高中乌农业经贸合作政策保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实质性政策突破。一是强化资金支持,扩大现有专项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对中乌农业合作的支持比例,对符合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设置扶持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建立乌克兰农业投资开发基金,在企业境外并购、前期基础投资等方面提供强力支持,并将国内惠农补贴延伸至乌克兰农业投资合作企业。二是扩大税收优惠,在出口退税、农产品返销进口税、建立风险准备金方面扩大政策优惠,针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的重点项目,积极出台特定项目、特定区域下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金融支持,深化农业部门同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增加放款额度,放宽融资条件,重点支持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农业企业或项目组成联合体对乌进行投资,同时设立对乌农业投资专门保险体系。四是加大技术和人才支持。发挥相关农业部门技术和人才优势,强化对职业经理人和农民骨干的选拔与培训,为对乌投资企业培养懂外语、懂农业、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五是结合中乌农业合作园区建设,集中争取乌克兰的政策优惠,打捆办理有关手续,综合配套基础设施。

  (三)强化中乌农业经贸合作信息服务

  设立中乌农业合作论坛,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解决他们单个力量薄弱,难以获取乌克兰最新农业发展信息的困难。论坛成员最初由在乌克兰开展农业投资的企业组成,逐渐吸纳乌方合作企业、有意赴乌投资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科研单位参与。论坛定期开展的活动包括:1)邀请中乌双方政府官员,解读乌克兰最新农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行为;2)邀请双方农业科研院所交流,推动两国农业科技合作;3)推举优秀企业分享成功经验,共同探讨在乌投资面临的机遇与困难。如乌克兰政策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将论坛改为不定期召开。

   

                           欧洲合作处范丽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