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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CAP)、交叉遵守机制(CC)和农村发展政策 (RDP)
发布日期: 2018-10-29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农业在世界各地面临的综合挑战包括食物和营养的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有吸引力的乡村人文景观、生物质能的生产、高效的资源管理、功能性的栖息地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竞争力以及有活力的农村地区。这些挑战也是欧盟借助欧洲2020”战略通过共同农业政策(CAP)致力于解决的问题。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推动可行性的食品生产、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气候行动和平衡的地域发展。因此,20142020年间的政策改革目标在于提高发展的可持续性,增强竞争力,增大的效能和社会包容程度。

  在过去的几十年,政策的发展和调整过程包括施行到1992年的价格补贴,其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供给过多、超过预算、市场扭曲、与市场合作伙伴的冲突)。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发展出若干解决方案 (配额体系、休耕地),并启动了向直接补贴的过渡(1992 MacSharry改革)。随后由菲仕乐主导的脱钩政策(2003年菲仕乐改革),将支付与生产义务脱钩的战略。这一政策改革通过更多的考虑农村地区的需求加强和完善农村地区的发展。脱钩战略现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菲舍尔·伯尔于2008年主导的健康检查)。2013年以后改革的观点是:从脱钩战略向绿色、公平、有竞争力等目标过渡。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2014 2020维持共同农业政策两大支柱的存在,增强两大支柱的关联程度,引入一个关于直接支付的新的体系结构: 目标更明确,更公平,更绿色,从脱钩政策目标化过渡,为了特殊目标和功能,关联各组成部分。

  支柱1包含一个多目的的支付系统并由7个部分组成

  (1)  基础支付部分

  (2)  绿色部分 (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其无市场支付价格)

  (3)  对年轻农民的额外支付部分

  (4)  再分配的支付部分 (再分配给小型农场的最初30公顷面积)

  (5)  额外收入支持 (受特殊自然条件所限/不利发展的地区)

  (6)  市场价格补贴 (针对特殊生产作物)

  (7)  简化对小农的支付系统 (低于 1250 欧元).

    [(1) (3) 强制性的, (4) (7) 自愿性的]

  基础支付体系 (BPS)

  

  

  基础支付体系是农民获得以下各种补贴的一个前提条件

        绿色直接支付

        再分配的支付

        对受特殊自然条件所限/不利发展的地区的支付支持

        青年农民的支付

  想要获得这些支付支持,农民/收益方需要满足交叉遵守 (CC) 规定的要求。

   

  什么是交叉遵守机制(CC)? (欧盟法规 (EU) 1306/2013)

   

  农民要想获得直接支付和其他形式的支持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食品安全

        公共、动物和地球健康

        动物福利

        气候、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

        保持农场现有的环境

   

  这些规则可以被分为两个部分

        良好的农业和环境条件(GAECs)

        法定管理要求 (SMRs)

   

  如果农民不遵守这些规定,他所获得的欧盟支付支持可能会缩减 。欧盟支付支持基于违反的程度会缩减:

        比例

        持久程度

        严重程度

        特殊违背行为的重复程度

   

  良好的农业和 环境条件(GAEC)

  欧盟委员会法规73/2009,第6条:

  各成员国应规定,在国家或区域层面上,良好的农业和环境条件的最低要求。考虑有关地区的具体特点,包括土壤和气候条件,现有的耕作系统,土地利用,作物轮作,耕作方式,和农场结构情况。

  欧盟法规(EU) 1306/2013 附录II

  

  

  目的: 减少农业源产生的硝酸盐引起或诱发的水体污染和防止更多的类似污染

   

         成员国应对环境脆弱的区域进行明确,并传达给欧盟委员会。

         环境脆弱的区域应明确

  o   水域受污染的范围

  o   哪些水域可能会受到污染,如果相关保护措施没有跟上

         各成员国应建立规定程序来满足法定管理要求(SMR)的目标。

         农田化肥使用应参考良好农业规范;包括良好的农业和环境条件(GAEC) 的规定。

         需考虑的因素有:

  o   土地的坡度

  o   地被植物

  o   接近地表水的程度

  o   天气条件和气候条件(降雨和灌溉)

  o   土壤类型和条件

  o   农用水渠的存在

  o   土地利用和农业活动,包括轮作系统

  o   某些类型肥料的规定禁用期

  o   存储畜禽粪便容器的储存能力必须能在时间上满足度过禁用期的需求

  o   每年施用在农田中的有机肥量,包括动物自身排泄在农田上的,不应该超过每公顷170千克氮。

  监控系统和行政处罚   欧盟法规第 1306/2013

  各成员国可利用其现有的行政管理和监控系统,以确保遵守交叉遵守中规定的条例规则

  各成员国应开展现场检查,以验证是否补贴受益人承担了他们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叉遵守部分。

  当不符合交叉遵守的相关规定时,处罚可能会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开始,从第一次支付罚款的当年的11日起,罚金可持续长达三年。

  罚金计算的基础是:

  ·       严重程度

  ·       影响程度

  ·       影响持久性

  ·       不遵守行为的复发程度

  由于疏忽造成的不遵守行为

  ·       支持减少不应该超过5

  ·       如果是再次发生的不遵守行为,支持减少不应该超过15

  ·       涉及到公众和动物健康的不遵守行为应该减少支持或排除在支持范围内

  ·       其他不遵守行为可能被处以警告,如果该行为具有较小严重性,影响范围和持续性等特征

   

  故意造成的不遵守行为

  ·       支持减少应该不少于20

   

   

  (欧洲合作处供稿,本文作者为中德农业中心短期专家德国霍恩海姆大学多罗世兹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