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协调及研究
培训参考中心
FAO南南合作协调及研究培训参考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2-09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2012年10月,中国农业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签署了关于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明确将“推动将中方相关科研培训机构建设成为FAO正式授权认可的国际培训中心,作为FAO和中方开展合作的培训基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农业技术援助”。2013年,农业部和FAO正式启动认定有关机构成为参考中心的相关程序。经评估考察,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等五家单位成功获得FAO的认定,成为继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之后,FAO在华认定的第一批农业研究培训参考中心,并于2014年9月5日举办授牌仪式。
  在华认定FAO参考中心是FAO巩固和中国与其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农业和粮食安全相关领域为FAO履行其职能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根据FAO认定书,我中心作为“FAO南南合作协调及研究培训参考中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是与FAO及合作国/机构合作,承担:需求评估;在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机构职能分析和职能关系等方面开展评估和分析,以支持国家战略和计划;粮食安全和其他相关政策分析;粮食安全战略及规划。二是作为南南合作有关行动的主要协调机构,从中国有关机构协调整合技术资源,参与或承担南南合作行动的规划和实施,参与或承担南南合作行动监测评价。三是从中国有关适合的机构识别和遴选技术资源,以支持南南合作行动(识别、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价)。四是在FAO南南合作框架下识别可以为合作国提供技术培训的合适中国机构。五是协调、承担在中国或合作国开展的能力建设活动(包括培训班、研讨会、研修班、考察学习等)。六是协调并参与南南合作知识网络体系建设,促进中国农业技术和发展经验在南方国家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