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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各有关省(区、市)农业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盛会,博览会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为宗旨,涵盖商品贸易、项目及投资合作和服务贸易三大内容,是中国与东盟扩大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拓展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今年我部将以“乡村振兴 山水相连”为主题,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主会场D1号展厅组织第三届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

  本届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由农业农村部国际司和广西农业厅联合主办,按照“面向市场、立足长远,优势互补、双向开放”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围绕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园区两个环节,组织有基础、有意愿与东盟开展合作的省(区、市)农业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业,搭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农业交流平台。请各单位根据组展方案和自身发展需求,积极推荐和选送“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园区牵头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技术、“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类等优质产品和项目、农业电商以及域外农业企业(以东盟企业为主)参展。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联系人:杨尚琼、李炎、王德福

   话:010-5919541448404570

   真:010-59194573

  E-mail13021280654@163.com

  附件:1.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组展方案

        2.参展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外经中心(代章)

  201872

  附件1

  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组展方案

  一、参展目标

  按照中央“一带一路”和周边外交工作要求及我部农业

  “走出去”工作重点,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级、国际化、影响大”的优势,将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专业贸易及投资促进平台,通过展示、交流、交易等方式,宣传中国—东盟农业合作成果,促进农业产品、产能和投资“走出去”。

  二、参展内容及要求

  (一)参展内容

  1.“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园区

  2.中国优质水果

  3.贸易及投资促进项目

  (二)参展产品

  1.以农业高新技术、实用新型技术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为主,突出科技含量。

  2.以产品贸易为辅,突出产业链条。包括:

  1)优质农产品(“一村一品”产品等,含水果类); 

  2)农业投入品(包括种子种苗、绿色生资、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及疫苗、食品及添加剂、植保机械等);

  3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设备。

  (三)参展要求

  1.“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园区展示区

  主要展示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农业产业园区的亮点及进展。以文字、图片、视频展示为主。

  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按附件2要求,积极选送图文影像资料,宣传推介“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园区。

  2. 投资合作(集团企业)展示区

  1)拟组织8-10家已与东盟开展合作的各级龙头企业进行形象展示,开展技术和投资项目交流、交易

  2)拟组织2-3家与东盟国家已开展合作的科研机构展示成果,开展技术项目交流、交易

  3. 贸易促进(重点产品、产业、电商)展示区

  1拟组织20家左右与东盟有合作或有意愿赴东盟开展合作的企业(可考虑部分电商)开展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等全产业链展示、交流、交易。

  2)拟组织8-11个水果主产省(区)农业部门开展优质水果推介展示。

  3)各省展区拟突出2-3种主打产品或产业,在展区布置时要有清晰的产品分区。

  4.域外企业展示区

  拟组织2-3家域外农业企业(以东盟区域为主)参加,展示与中国互补性强的优质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等。可由各省推荐。

  三、服务及费用

  (一)其他服务

  1.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官网信息平台,发布参展企业及产品信息,提前寻找意向客户及采购商;

  2.与广西区博览局合作,通过主办方邀请一定数量的采购商在展期现场组织交流对接活动;

  3.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展览公司,承担主形象区及特装展位设计搭建。

  (二)参展补贴

  1.为降低企业参展成本,中央财政将对参展活动给予部分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展馆租赁、搭建展馆主体形象、组织开幕仪式、搭建三大展区、编印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会刊等。

  2.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由各参展省(区)和企业承担部分搭建和展位管理成本。

  (三)收费标准

  特装展位(36

  1)光地租赁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支付

  2)注册管理费:200∕㎡×36=7,200

  3)展位搭建费:中央财政补贴后为650∕㎡

  4)各单位实际参展费为(2+3)。其中,注册管理费直接汇款至农业部外经中心;展位搭建费中央财政补贴及差额部分分别由农业部外经中心和参展单位汇款至最终选定的展位搭建公司。

  (四)农业部外经中心汇款信息:

         名: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开户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号:040101040003640

  汇款请注明“东盟农业展”,同时请注明发票要求。

  四、时间要求

  (一)资料

  1.请于715日前按附件2要求提交《参展申请表》。

  2.请于725日前提交“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园区图文及视频资料。

  3.请提前准备参展证办证信息:本人2寸近期清晰的标准证件照(240×320像素、JPG格式,限50K内)、个人办证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及地址、主要展品等)、展位确认书编号。

  (二)缴款

  1.请于810日前缴纳注册管理费。

  2.请于831日前缴纳展位搭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