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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中国-亚欧博览会优质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7-18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各有关省(区)农业厅(委):

  中国-亚欧博览会是我国与亚欧国家人员交流、经贸往来、合作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平台、推动中国与亚欧国家合作的重要渠道。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在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举办亚欧博览会优质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本次活动将借鉴我部前三届优质水果推介活动的成功经验,借助亚欧博览会平台继续探索“一带一路”对俄罗斯、中亚地区农产品贸易的有效途径,以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贸易企业及先进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为主体,投资与贸易并重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及农产品多边投资贸易合作。活动将于2018830-93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

  根据博览会组委会确定的《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总体工作方案》,在博览会主场馆设置活动专区,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市场特点,集中展示我国农业发展成就、优势农产品,以及部分省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的农业合作项目,将推介活动打造成为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优势农产品展示平台。

  请各单位充分利用亚欧博览会平台,积极推荐有基础、有意愿的企业及单位参加本次活动,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联系人:宋明、李炎、王德福

   话:010-5919483148404570

   真:010-59194573

  E-mailyaoyuan730926@sina.com

  附件:1. 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举办亚欧博览会优质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方案

        2. 参展申请表、展区位置图、人员报名表样本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代章)

  2018713

  附件1

   

  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举办亚欧博览会

  优质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方案

   

  一、 活动基本信息

  (一) 名称

   亚欧博览会优质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

  (二) 主题

  丝路助力品牌建设

  (三) 时间

  2018830-93

  (四) 地点

  乌鲁木齐国际会展中心

  (五)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外经中心、新疆农业厅、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

  支持单位:陕西、山东、山西、江西等相关省(区)农业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六)活动规模

  与会代表约70余人,其中外方代表10人,中方代表60人。外方代表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农业官员、投资商、采购商。中方代表包括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优质农产品生产省(区)农业厅、新疆农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新疆林业厅、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先进农加工机具生产企业负责同志等50余人。

  二、总体思路

  在博览会主场馆设置活动专区,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市场特点,集中展示我国农业发展成就、优势农产品,农加工机具等先进设备以及部分省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的农业合作项目,将推介活动打造成为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优势农产品展示平台。

  为保证活动的特色和实效,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产品和展位上出特色。组织国内参展省区及企业统一搭建格调一致、符号鲜明的展位,突出“一带一路”符号,突出各产区产品特点,突出消费市场导向。二是放大展示效果。首先是展示活动在主场馆举办,使更多的观众能够有机会走进展区。其次是将有关的涉外培训班整合在展会期间举办。使更多的外宾了解中国农产品和农业设备设施。三是将投资及贸易双向促进作为重点,组织国内有意向对俄罗斯、中亚国家进行农业投资的企业参加活动,同时吸引国外有投资及采购需求的企业进行双向互动交流,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间的投资贸易合作。

  三、展区布局

  活动位置定为博览会主场馆8号馆。展区总面积336平米,按展览内容划分三个区域。

  (一)推介活动主形象区/开幕式区

  面积:约40平米

  (二)“一带一路”农业投资项目合作洽谈区

  面积:约100平米

  (三)各省优质农产品特装展示区

  5个特装展位,面积:5*36平米/展位≈180平米。展区布置上,要突出中国元素和本省农产品特色,将“一带一路”符号和俄罗斯中亚需求特点结合,突出专业化和互动性,提供整洁的展示环境。

  四、主要活动日程安排

  827-28日: 特装搭建

  829日:     布展

  830日:     全天展示(开幕式、领导巡展)

  830-92日:农产品和农加工机具全天展示,企

  业合作洽谈。

  93日上午:代表离会

  五、活动费用

  (一)参展补贴

  1.为降低企业参展成本,中央财政将对参展活动给予部分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展馆场地租赁、搭建展馆主体形象、组织开幕仪式。部外经中心和新疆农业厅共同承担市内交通费用。

  2.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由各参展省(区)和企业承担本省展位搭建和展位管理成本。

  (二)收费标准

  特装展位(36

  1)光地租赁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支付

  2)注册管理费:200∕㎡×36=7200

  3)展位搭建费:中央财政补贴后为1400∕㎡×36=50400

  4)各单位实际参展费用为57600元。其中,注册管理费直接汇款至农业农村部外经中心;展位搭建费中央财政补贴及差额部分分别由农业农村部外经中心和参展单位汇款至最终选定的展位搭建公司。

  (四)农业部外经中心汇款信息:

         名: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开户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号:040101040003640

  汇款请注明“亚欧农产品贸易促进”,同时请注明发票要求。

  六、时间要求

  (一)资料

  1.请于730日前按附件2要求提交《参展申请表》。

  2.请提前准备参展证办证信息:本人2寸近期清晰的标准证件照(240×320像素、JPG格式,限50K内)、个人办证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及地址、主要展品等)、展位确认书编号。

  (二)缴款

  1.请于85日前缴纳注册管理费。

  2.请于810日前缴纳展位搭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