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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远东农业合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03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2019510日上午,我中心双边合作处在京举办中国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合作项目工作分析会,分析会采用项目工作交流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邀请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农业外经部门负责同志及重点赴俄农业投资企业负责人参加本次工作分析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华教授结合项目分析会聚焦提出的问题开展法律法规解析。工作分析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比较全面梳理了中国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合作项目规划目标、聚焦分析了现存合作存在问题以及侧重从赴俄投资中寻求法律助力解决有关困境案例分析。通过交流分析,大家明确了目标,形成了对有关问题的共识和工作,座谈会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中俄远东地区农业合作项目与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借助与俄毗邻的地缘优势,结合近年来已经赴俄开展农业投资合作的基础,积极响应中俄远东地区农业合作与开发,加强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农业合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对俄合作规模与领域不断扩大,在俄园区建设逐步成型 

  内蒙古对俄农业合作以全国最大的陆路口岸城市满洲里市为代表,满洲里口岸承担着中俄贸易60%以上的陆路运输业务,果蔬出口贸易量逐年提升;口岸农产品仓储基地服务功能与设施日臻完备。在建的满洲里市帆达国际物流中心仓储园区项目将于20199月投入使用。辽宁省农产品对俄罗斯出口贸易稳步发展,2018年出口额同比增长2.1%。全省对俄罗斯农产品出口企业达两百余家,出口产品涵盖了水产品、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林产品四大品类13种产品。2018年黑龙江省10万亩以上境外农业园区达到20个。境外开发种植面积达到900万亩,比上年增加30万亩。吉林省通过园区建设稳步推进和资源整合,产业集群和产业升值效能初现。泰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俄滨海边疆区建立中俄什克托沃农牧业产业园区,金达海外农业开发投资公司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建设农业优质示范产业园区等。 

  (二)合作地域逐步向俄内陆地区延伸 

  黑龙江省境外种植开发项目由俄滨海边区、哈巴罗夫斯克州、犹太自治州、阿穆尔州发展到俄境内7个州的29个区,最远延伸到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和莫斯科东南部的奔萨州地区。吉林省在俄从事农业开发企业达30多家,其中在俄滨海边疆区从事农业开发企业20多家,并逐步向哈巴罗夫斯克及哈桑区开展投资合作。  

  (三)产业链条日益完善,合作领域多点开花  

  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产业链条逐步全面,逐步形成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运输等全产业链发展。如黑河北丰公司建设的中俄阿穆尔农牧产业园区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入园企业6家。吉林省对俄农业合作逐步向中草药、食用菌栽培、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迈进。如吉林省海外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俄滨海边疆区进行种植业基地建设,同时项目区内已建设道路、实验室、催芽室、烘干塔、仓储等基础设施。吉林省宇尧实业公司在俄滨海边疆区哈桑区开展中药、人参、蔬菜、食用菌栽培等种植业,建设干菜和豆油加工厂和开发旅游观光产业。辽宁省积极与俄罗斯多家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开展玉米等种质资源培育和品种交流互换合作研究,共引进俄罗斯玉米、水稻、向日葵、大豆、荞麦、燕麦、食用豆等资源近5000份,极大地丰富了我省种质资源。 

  二、主要赴俄走出去企业反映的问题 

  座谈会期间,四省区企业代表积极交流,围绕开展与俄农业合作的整体环境与具体限制,集中反映了以下问题。 

  (一)对外投资捉“金”见肘。一是受制农业生产投资期长收益率低的特点。开展对俄农业开发的多为中小民营企业。农业走出去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多、市场开发成本高,涉及土地购买、租赁以及仓储、基础建设等环节,中小企业资金受限。二是受制于对境外投资项目金融信贷办法限制。国内银行只能以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企业无法以境外经营土地、粮食等作为担保获得贷款。三是赴俄农业投资项目缺少其他扶持政策等。地方财政对农牧业产业境外投资的投入较少,农业走出去企业尚难及时享受国内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人才走出去困难。一是因为赴俄劳务大卡审批时间长,易错过农时;二是因为办理费用高,办理一次费用近万元;三是普通农民工不具备俄方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或技术职称,或者没有在系统内备案,签证办理受限。 

  (三)“高风险+高成本”增加了赴俄走出去经营难度。一是俄罗斯不同地区的政策法规不统一、不稳定,企业面临外汇不足而限制外汇兑换、拖延付款以及限制进口造成的经济性风险;二是政策保险制度不完善,已有的保险政策,险种少、范围窄,规避风险的功能杯水车薪。三是农业生产资料供给不畅。俄罗斯2014年起实施农机进口配额及保证金管理制度,种子、化肥、农药进口等许可证办理程序繁杂,期限过长,费用较高、困难较多,致使生产资料供给不便;四是农机具过境收费高。在俄土地租赁费比十年前上涨近5倍,劳务人员税费涨近3倍,境外公司利润税涨到20%,增值税涨到18%;农产品返销国内再缴纳20%的关税。此外,俄方单方违约合同现象也偶有发生。 

  (四)产品返销贸易政策与在俄持续性投资不协调。一是配额受限。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投入及在俄农产品市场价格普遍低于国内价格,有的价差明显;同时受返销配额等因素限制,仅可少量回运。中资企业回运难以实现,影响收益回收,加剧对外投资资金循环不畅。二是企业对俄罗斯法律、政策研究不够,受语言限制,缺乏开拓市场能力,过度依赖国内市场,缺少自身法律保护手段。三是企业对国内支持政策的认识与把控有限,对外合作类型趋同性强。以黑龙江为例,参与对俄合作起步早、时间长,但以民间中小企业合作为主,缺乏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亟需针对对俄合作农业资源利用与开发,开展顶层设计研判。 

  针对此部分涉及政策、法律层面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华教授结合其对俄罗斯经济政策、法律体制和俄政府执法管理三个方面,一一解答了四省区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还从做好运用俄法律和与远东地区农业开发投资主体应关注的基本问题等做出讲解和与原因分析。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此次座谈会,基本摸清了四省区对俄农业合作的发展现状,掌握了企业面临的问题。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搭建交流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政府间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中俄两国农业合作分委会等双边机制,加强中俄双方地方政府间沟通对话;同时,利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商务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及金融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中俄农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二是积极与企业开展信息交流,加强专题政策培训。积极为对俄农业合作企业提供政策法规解读、合作形势研判、市场信息分析等等专题培训,按期收集、整合与公布中俄两国合作相关人才资源、展会展览与投资经贸论坛等信息。 

  三是积极开展顶层设计,强化走出去政策导向。整合国企、民企、外企等商业化投资资源,联手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农业合作项目;发挥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平台作用,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政策,在企业关注的农业物资、农产品出口、粮食及农产品返销和加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支持与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