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机构性质与作用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为世界银行集团成员,成立于1988年,其职责是通过为投资者、贷款方提供担保(政治风险保险和信用增级),促进更多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发展中国家。
MIGA 保护投资免受非商业性风险的威胁,并可帮助投资者获得更优惠的融资条件。MIGA 的独特优势来自世界银行集团、来自全球多数国家都是其股东的国际组织结构。MIGA 保护投资免于政府干扰项目行为的威胁,帮助解决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争端。MIGA 的价值还体现在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大量有关新兴市场、环境与社会管理国际最佳实践的知识。
(二)服务对象
MIGA 为成员国投资者在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提供担保。
在某些情况下,MIGA 可以为东道国国民的投资担保,前提是资金来自东道国以外,且投资已获东道国政府明确批准。如果公司或金融机构在一成员国注册并在该成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股本为成员国国民持有,则此公司或金融机构具有投保资格。国有企业如按商业规范经营,其投资也具有投保资格。非赢利组织也可为投资投保,但必须证明该项投资以商业规范操作。
(三)所受理的投资种类
MIGA 可担保跨国投资,包括新投资,扩大、现代化、改进、加强现有项目的投资,或能证明项目具有发展效益且投资者对项目有长期承诺的投资。新投资者并购,包括国有企业私有化,也可投保。
MIGA 可担保股权投资、股东贷款、股东贷款担保,贷款期限至少为一年以上。此外还可担保非股东贷款,但该贷款涉及的投资或项目必须存在某种形式的直接投资。
还有一些投资形式也可投保,如技术援助和管理合同、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债券发行、租赁、服务、特许经营权和许可协议。
遵照 MIGA 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目标,MIGA 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财务和经济可行性、无害于环境、且符合东道国的劳工标准和发展目标。
(四)优先考虑的战略重点
MIGA 的业务战略发挥出我们在市场中的最大影响力,吸引投资者、贷款人和私营保险公司进入经营环境比较艰难的国家。机构的战略重点放在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特定领域:
1、有资格获取世界银行赤贫者的资金(国际开发协会)援助的国家;
2、受冲突影响的国家;
3、基础设施和采掘业中的复杂项目,尤其是涉及项目融资以及考虑环境和社会等因素的项目;
4、南南投资(某一发展中国家对另一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五)MIGA的业绩
自1988年成立以来,MIGA已在109个国家支持了超过790个项目。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MIGA的担保新增额分别为28亿美元、32亿美元和28亿美元,累计担保责任余额分别是108亿美元、124亿美元和125亿美元。 MIGA在2016财政年度的新增担保业务有望超过40亿美元。
二、MIGA的产品及业务种类
(一)政治风险保险
1、货币汇兑限制
保护投资者避免因政府行为或不作为而无法合法将当地货币(股本、利息、本金、利润、特许费和其他汇款)转换为外汇和/或将当地货币、外汇转出东道国而产生的损失。货币贬值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一旦发生索赔,MIGA即以担保合同中规定的货币赔付。
2、征收
保护投资者避免因政府行为导致投资者对投保投资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权益减少或丧失而产生的损失。除了直接国有化、征收外,“逐步”征收(在一段时间内采取一系列行动而达到征收目的)也属可担保范围。部分征收(如资金或有形财产被征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投保。如股权投资被全部征收,将基于投保投资的账面净值赔偿投保方。如资金被征收,MIGA 支付冻结资金的投保部分。对于贷款及贷款担保,MIGA 可担保未偿还本金和应计未付利息。投资者在被征收投资中的利益(例如股权股份、贷款协议利益)转移给 MIGA 后,MIGA 即支付赔偿。
3、战争、恐怖主义与内乱
保护投资者避免由于发生出于政治动机的战争或内乱(包括革命、叛乱、政变、破坏活动、恐怖活动)而导致有形资产遭受损失、毁坏、破坏或消失,或整体业务中断(完全无法开展对保持项目整体财务活力不可或缺的业务)造成的损失。担保范围覆盖因有形资产损害或整体业务中断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对于整体业务中断的情况,赔偿将基于投保股权投资的账面净值,或投保范围内战争和动乱直接导致拖欠本金和利息的投保金额。对于有形资产损失,MIGA 将按以下三者中较低金额赔付:项目资产的账面值、更换成本或修补受损资产的成本。
如果投资者申请,暂时性业务中断也可投保,保险覆盖由于以下三种原因导致的中断:资产损坏、强制放弃和使用价值丧失。对于短期业务中断,MIGA 支付必要的持续费用、重新营业所需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收入损失(或到期未还贷款)。担保范围不仅包括针对东道主政府、也包括针对外国政府(包括投资者的政府或国籍所在国)或外国投资的东道国动乱。
4、违约
保护投资者避免因东道主政府违反或推翻合同而遭受损失。在一定情况下,担保范围可以延伸覆盖国有企业的合同义务。投资者一旦认为合同被违反或推翻,即应启动基础合同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例如仲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段,投资者因政府阻挠而无法获得裁决,或者投资者已获裁决但未收到应得到的赔偿,则 MIGA将支付赔款。在争端解决机制未有定论前,如果满足一定条件,MIGA 可自行决定作出临时性支付。如果投资者无法求助于争端解决机构、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与东道国之间争端的努力受到政府无理干涉,MIGA 可能选择在不要求裁决的条件下支付赔款。
上述担保可单项也可合并购买,但投资者必须在 MIGA签发担保前选定购买的保险类别。
(二)信用增级(未履行财务义务)
保护投资者避免因主权政府、次级主权政府或合格的国有企业未按照无条件支付义务或合格投资担保支付到期款项而导致的损失。投资者不需仲裁结果。此险种适用于主权国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且无辩护余地的情况。
MIGA 只为信用评级达到要求的政府或国有企业提供此项担保。
(三)主要担保条款
1、定价
保费根据每个项目情况决定,视具体国家、部门、项目和保险的类别而不同。保费在每个合同期开始时缴纳。
2、担保期限
MIGA 提供最短 1 年、最长 15 年的担保(如能证明是项目性质所需,期限可延至 20 年)。一旦担保签发并生效,除非出现违约,MIGA 不可终止合同。但是从第一个合同周年日开始,投保方可在任何合同周年日减少或撤消担保,没有任何处罚。
3、保额
对于股权投资,MIGA 可最多担保 90% 的投资额,外加可高达投资额 500% 的保额以覆盖项目产生并保留在项目中的收益。对于贷款与贷款担保,MIGA 一般最多担保 95% 的本金(或根据个案情况确定的更高比例),外加可高达本金 150% 的保额以覆盖贷款期限内的应计利息。对于技术援助合同和其他合同性协议,MIGA最多担保投保合同应付款项总额的 90%(例外情况下可达 95%)。
无论项目性质如何,投资者都要承担部分损失风险。目前MIGA 可用自有资金为单个项目提供最多 2.5 亿美元的担保,也可通过再保大幅提高担保金额。MIGA 也可以与其他政治风险担保机构制订联合保险计划,也可以通过 MIGA 的“合作承保计划”,提供额外担保。MIGA没有最低投资额要求。
(四)小额投资计划 (SIP)
小额投资计划不提供违约险和未履行财务义务险,但有需要的投资者可通过 MIGA 常规担保业务申请。MIGA 的小额投资计划旨在促进金融业、农业企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部门的中小企业投资。如果投资用于发展中成员国的新建或现有中小企业,则具备小额投资计划资格。
项目企业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两条标准,才可作为合格的中小企业:
1、雇员人数不超过 300 人;
2、总资产不超过 1,500 万美元;
3、年营业总额不超过3,000 万美元。
如果金融行业的投资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且投资针对的客户中至少有 50% 为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则具备小额投资计划资格。
小额投资计划提供:
1、最高 1,000 万美元的担保(实际投资规模可能更大);
2、包括货币转移限制、征收、战争、恐怖活动和内乱的全套担保方案;
3、快捷的审批程序。
小额投资计划对投资者规模没有限制。
三、MIGA在中国的业务
MIGA积极参与来华投资业务。自1993年起,MIGA共支持35个来华投资项目,总金额5.84亿美元。目前在执行项目两个,担保总金额2150万美元,分别是(一)新加坡Maxrise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河北省霸州市及霸州胜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171万美元);(二)新加坡Aqualyng公司投资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海水淡化项目(986万美元)。
MIGA同时担保两个中国对外投资项目,均为在执行项目:分别为(一)肯尼亚Triumph电站项目,MIGA签署1.025亿美元担保协议,用于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和南非标准银行为该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该项目的总承包商及运营和管理企业均为中国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孟加拉国Ashuganj电站项目,其中被担保人是香港汇丰银行,担保金额3000万美元。此外MIGA还为孟加拉国Ghorasal电站项目三期和Sirajganj电站项目二期提供融资担保。虽然被担保人分别为境外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但担保的最终受益人是总承包商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四、MIGA未来在中国计划
首先,MIGA会继续支持来华投资业务,尤其是MIGA认为在投资者有稳定需求的水务行业。MIGA同时将积极探讨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和照明节能改造等行业。MIGA将审慎研究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风险、为其信用增级的可行性。
其次,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部分,MIGA还希望参与由中国财政部所管理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计划(PPP),支持中国PPP项目的开展。
再次,MIGA将与中国的投资者、金融机构一道,支持中国的对外投资,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
第四,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选取合适的项目,采取共保或再保的方式,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MIGA驻华代表处。
供稿人:国际组织二处 王庚 储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