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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拉美农业投资面临的主要困境及投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2-27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一、中国企业在拉美投资概况 

  随着我国走出去的步伐越远越深越快,我国农业企业在世界各地的投资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拉美地区亦是如此。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与拉美国家的合作已从双边提升到多边。例如,2015年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共同制定了《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这一规划涵盖中拉合作65 个领域。中拉双方共同致力于构建政治上真诚互信、经贸上合作共赢、人文上互学互鉴、国际事务中密切协作、整体合作和双边关系相互促进的中拉关系五位一体新格局,深入推进各领域互利合作。 

  (一)中企对拉美投资快速增长。伴随1999年启动全面走出去投资,中国对拉美投资也有了新的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截至2000年,中国境外投资存量为278亿美元,仅占同期全球投资额的0.38%。截至2018年底,中国企业共有2500多家投资遍及32个拉美地区经济体,投资存量达到4068亿美元,占2018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20.5% 

  (二)中拉贸易额迅速增加。中拉贸易自2000年以来的20年中,增长幅度一直领先于中国整体外贸增长幅度。20191月至11月,中拉贸易额为287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1364亿美元,进口1506亿美元。在此期间,拉美与加勒比地区33国中,仅有10国对华贸易出现下降,其余国家对华贸易上升。另外的厄瓜多尔、多米尼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伯利兹6国对华贸易增长超过20%;阿根廷、圭亚那和巴拿马3国对华贸易增长达到10%以上。 

  (三)中拉经济合作方面发展迅速。拉美成为中国海外经济合作的第三大市场。2019年上半年,中资企业在拉美市场新签合同额67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30%。业务增量主要出现在巴西和秘鲁,交通和新能源是新增业务的主要来源。 

  (四)中国与拉美国家双边合作机制逐渐覆盖整个拉美地区。2019年,中国与拉美国家双边合作机制逐渐覆盖整个拉美地区,拉美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共建合作方的地位更加明晰,中拉经贸合作结构不断优化。 

  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国成为中国对拉美主要投资目标国,中拉经贸合作发展趋势多样化。在中拉贸易带动形成中拉近年来在中拉贸易快速增长过程中,中国企业也逐渐加大了对拉美地区的直接投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国进入中国投资拉美主要投资目标国。同时,正快速改变过去"单打一"的贸易方式,向着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等多样化趋势发展。 

  农业领域是我国企业在拉美地区的重要投资领域之一。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等农业资源制约明显,水资源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提高,提高农业生产率以及产品质量的困难越来越大。为落实好中央已明确的我国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变等一系列为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举措,需要统筹有效地利用好国内和国外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国际市场。拉美地区拥有非常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资源条件,是我国农业走出去投资的重要区域。 

  二、我国在拉美地区农业投资面临的主要困境与投资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企业在拉美地区的农业投资领域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在大豆、玉米、油棕和水稻等农产品种植与加工。项目的投资主要分布在巴西、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秘鲁等目标国。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拉美地区的农业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其中既有成功投资的案例,也有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失败案例。通过分析部分案例,现就项目投资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提出简要投资建议。  

  (一)安全形势方面。中资企业管理人员在拉美投资的安全防范意识普遍认识不足。由于对拉美社会安全形势认识不足,中资企业人员存在遇事冲动和被动应对等情况,这是造成近年来中自企业工作人员在拉美地区面临较大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的主要原因。制定并发放安全手册,建立相应的安全考核制度,以提高中方项目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政治文化方面。由于政治文化的差异,中资企业组织相关活动,特别是开展的政治学习等活动无法被本地雇员所理解。中资企业可以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将一些中方企业的活动内部化,降低相关活动的公开程度。 

  (三)文化差异方面。中资企业在拉美地区所面临的跨文化差异进而形成的冲突,会对中资企业的跨国经营形成不利影响。拉美中资企业应当重视我国与东道国之间在投资国语言、政治环境、人文环境及价值观等方面的文化差异,通过请进来目标国管理人员等对中资项目人员进行文化交流、行为心理分析等,正确处理其所面临的文化冲突。 

  (四)工会作用方面。拉美国家工会对中资企业经营所雇佣的当地员工始终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中资企业应与当地工会建立积极联系,统筹设立和审慎调整当地雇员薪资政策,提前做好对接工会所组织的薪资谈判、罢工化解措施及预案。 

  (五)法律环境方面。拉美中资企业所要克服的法律障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当地法律缺乏了解,二是出现使用当地法律不当,引发适用法律不当和漏洞。中资企业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按照法规和国际惯例以及当地行业规范经营,同时也要加强调研,恰当使用当地法律与惯例。 

  (六)媒体影响方面。拉美媒体普遍具有“视窗效应”,对中资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的一些失误、甚至项目变化等进行放大的负面报道,对中资企业声誉带来了消极影响。提升对当地主要媒体的经常性沟通和信源管理将有效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 

  (七)环评监测方面。拉美地区的环评机构对企业的开发活动具有严格的标准。中资企业在进行资源与环境的开发时应充分研究当地的环保政策,在对接环保监管等问题上要做到程序清楚、规范要求明确,避免为对接监管准备不足而买单。 

  (八)使馆指导方面。面对在投资目标国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与被投资国机构协调难等问题。中资企业要重视主动争取我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帮助,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信息传递问题。 

  (九)融资困境方面。拉美地区的部分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面临投资和营运资金不足的难题。针对在目标国难以采用抵押贷款更无缘信用贷款的情况下,建议探索在目标国通过设立中资企业商会形式,规范守信开展中资企业之间的互相扶持,缓解民营企业之间短期资金困难。对短期资金困难和有偿调剂可以借此探索,至于长期资金缺口,主要应由投资主体在投资前做好统筹安排解决。 

  (双边合作处 申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