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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对南美农业投资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1-29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中国在南美洲农业的投资主要基于中国对农产品的强劲需求,以及中国消费市场对南美国家的巨大吸引,这使得中国和南美国家特别在农牧林业作物种植、加工等方面展现出巨大的投资合作机会。这也促使中国企业赴南美农业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寻求在南美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本文简要分析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并以中国作为对南美农业资本输出国的视角,提出保护中资企业在南美农业投资的政策建议。 

    

  一、 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的现状 

    

  (一)中国投资南美农业重点与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国对南美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农业投资重点行业领域相对清晰。主要包括:在土地和资源充裕的国家独资兴建种植基地;建立国外农产品加工基地;兴建贸易和物流等大型基础设施。二是中资农业投资主体也快速趋于多元化态势。逐步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向多元化经济主体发展。既有国有企业(包括部属和地方所属)、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农业生产实体机构,也有专业外贸公司、生产性企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非农业产业机构,规模大小差异较大。 

  (二)南美国家普遍对外来投资设限。作为南美最大农业生产国的巴西等南美国家对外资拥有土地具有严格的限制,造成了中国企业在南美大多投资采用合资的形式,在各个合资企业中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也相对较低。 

  (三)中国投资南美农业占全部对外农业投资比例较小。中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有在南美农业投资的计划。目前,据20162017年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分布显示,中国在海外的农业投资依然主要集中在亚洲及中亚地区,而南美的比例相对较小。2017年中国对南美农业投资流量3.0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投资流量20.5亿美元的14.63%;截至2017年底,中国对南美农业投资存量8.6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投资流量173.3亿美元的4.96%。中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主要项目集中在大豆、小麦、水稻、甘蔗、棕榈油主要作物的种植、加工与贸易等方面。中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主要国别为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和牙买加等少数几个国家。据2016年数据显示,中国对南美洲2.3亿美元对外农业投资流量中,2.0亿美元分布在巴西。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对南美洲5.5亿美元农业投资存量中,3.8亿美元分布在巴西。可见我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主体都在巴西。具体分布情况参见下表: 

    

  中国对外农业投资流量与存量洲际分布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地区 

亚洲 

大洋洲 

欧洲 

南美洲 

非洲 

北美洲 

合计 

投资流量 

17.1 

8.1 

3.3 

2.3 

1.8 

0.3 

32.9 

投资存量 

87.0 

22.9 

27.5 

5.5 

12.7 

2.0 

157.6 

              数据来源:据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合作分析报告(2017年度)整理 

    

  二、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面临的问题 

    

  中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障碍包括:投资主体分散且农业企业规模偏小、投资国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投资领域多样化、国际竞争力较弱、海外经营经验缺乏和东道国投资环境变化等。    (一)国内支持农业对外投资的一般分析     1.投资项目与领域分散,但抗风险能力较弱。中国在南美的农业投资以跨国贸易为主,也包含耕地投资、种养业、加工业和物流等投资,在投资流量不大且分散在多个项下时,单个项目的投资存量较小,面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时,抗风险能力弱。另因为其尚未建立协调促进的海外农产品生产、仓储、物流、港口、加工、国际贸易一体的全球供应链,难以规避国际市场波动风险。     2.政府积极支持对外投资,但需增加保护措施。从政府对对外投资的支持政策来看,一是审批环节对投资引导和对外投资规划指引少;对中小型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整合少;二是缺乏向对外投资主体提供东道国国情以及对投资企业开发项目的融资支持政策;三是还没有设立针对农业对外投资保险险种等。总体来讲,对走出去投资相应的法律支持体系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3.企业主体构成分散、协同不够竞争力较弱。一是政府对申请投资企业的规模整合与投资规划协调不够。中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单个投资主体的投资规模平均只有近百万美元,与发达国家每个直接投资规模约600 万美元的平均规模相去甚远。二是多数企业没有完整的自主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这导致企业在技术应用上成本较高且适应能力较差,在与其他国家农业跨国集团竞争时处于劣势,进而阻碍中国对南美的农业投资进程。 

  

  

  

  

  (二)南美东道国对中国农业对外投资的不利影响分析     1.东道国听信并传导国际舆论对中资机构压力。我国农业在南美的投资,一是面临国际舆论的多重压力,“中国威胁论”的论调无论是对中国农业海外投资还是对东道国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今年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在南美地区频频制造风波,影响我对南美投资。二是吸收我农业投资的南美东道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经济安全借口,传导并增加严苛的审批流程,致使我国农业企业在南美洲等地租种土地等投资与经营成本升高。  

  

  2.东道国多变的农业政策与高税负政策。南美国家农业政策,容易受到当地利益集团牵制而经常变动。多数南美国家均存在程度不等的税种繁杂、税率水平较高等问题,企业税收负担相对沉重。巴西的税收整体较为复杂,税率效率偏低,税率较重,进入南美地区税率较重的国家行列,共计各项税收 58 种。公司纳税几乎占到经营成本的 40% 

  3.东道国出台并推行多变与严厉的劳工政策。南美国家为保证当地就业,对中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比例有严格限制,不能超过他们规定的上限。墨西哥《劳动法》规定,公司员工中外籍员工所占比例不得超过 10%。秘鲁则规定,外籍劳工的薪资一般不得超过员工总薪资的 30%,且与外籍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 3 年等限制条款。 

  此外,还包括诸如耕地购置限制以及东道国所谓防范对本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所采取的限制等。 

    

  三、对中国在南美农业投资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和南美的农业投资合作,以中国“走出去”向南美投资为主。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南美可耕地的利用率仅为10%,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和巴西等国都有数百万公顷的土地未被充分利用,作为未来新的农业产区潜力巨大。为此,我国对南美农业投资空间可观,实施农业“走出去”的潜力和机会较多。为此建议 

      (一)改革完善政府对外农业投资管理和服务机制。一是改善政府对包括农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服务。管理要围绕实现政府的投资管理目标进行,包括:采取优化审批程序,以及在审核审批阶段有效促进投资主体的适度整合,适当放松外汇管制。服务要围绕助推投资主体成功赴外投资目标展开,包括:展开积极的外交活动,扩大和南美国家间双边、多边的区域国际合作机制,向相关国家派驻农业参赞等,提供东道国的各种市场、政策、投资等各方面的信息,并给予预警和协调解决国内企业在东道国投资遇到的问题,维护我国海外权益。二是创新农业“走出去”投资主体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汇集各相关机构和提出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避免双重征税、政策性保险、边境和产品边检、检疫与海关等管理平台等政策措施;提供资金融通、外汇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和政策性基金等服务;做好走出去信息、人才培训、涉农商事法律等服务。 

   (二)修订完善我国境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积极支持、谨慎保护投资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对外投资的投资保险法保护体系。关键是要在我国逐步由“引进来”向“走出去”的战略转变中,政府应适时加强对“走出去”投资保护的保险化、法制化。具体建议为:一是尽快制定境外投资合作管理条例。首先,完善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修订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其次,要严格境外投资审核管理、突出服务,做好投资主体投资启动的服务。最后,推行实施商业性行政性管理程序,完善境外投资合作管理系统,大幅度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行政效率。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可行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政府加强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自1948年美国在实施马歇尔计划过程中创设该制度以来,发达国家的日本、法国、德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国,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也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我国自1979年以来对海外直接投资在企业数量和投资规模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加之我国对外投资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日益增多,而发展中国家出现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远比发达国家要大,我国为了进一步鼓励“走出去”海外投资,就需要及时建立健全可行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二)延伸完善对境外农业投资的投资引导服务。积极建立和适时更新符合中方投资指导原则和契合东道国农业细分特点的国别与行业投资指引,同时调整核准重点,突出审核指导服务。加快建立重点国家的双边农业投资保护等政府投资促进机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就明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应着重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等领域合作,这实际上是为中国农业“走出去”指明了方向和出路。建议具体可定期经过境外农业投资主体、驻外经商参处(权衡投资目的国的需求)与国内农业对外投资与农业发展规划等智库机构,充分分析研究,定期发布我国境外农业投资的投资引导,发挥对境外农业投资国内需求指引,利于境外投资投向对接国内市场需求,为投资主体减低投资风险服务。政府通过开展对“走出去”海外投资的审核审批管理与服务、建立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与措施和做好投资投向引导等方面的支持,将促进我赴南美农业投资的发展。 

    

                                   

  (美大合作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