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
投资动态分析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对外投资>投资动态分析
“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快构建我国农业对外投资有利环境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18-02-02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进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举措之一。为此得到了广泛的国际共识和支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既符合现阶段我国现代化、全球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与沿线国家的发展利益高度契合,对促进区域内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意义重大,同时,对我国营造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具有的新时代背景和内涵

  “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举措。国际范围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但发展与变革、冲突与危机、竞争与合作交织并存。国内范畴看,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呈现出新的趋势性变化和阶段性特征。传统需求拉动力减弱,国内消费热点尚在培育之中,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原有的要素供给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投资边际收益下降。

  “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代我国统筹陆海开放、协调东西开放,深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贸、人文、科技、生态等多领域合作交流的形象概括,是对2100多年来丝绸之路精神的传承与发扬。“一带一路”在促进沿线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同时,既有助于构建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紧密合作关系,也有助于深入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更重要的是,“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开放合作,明确"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这将增强我国全球化资源配置和管理开放型经济的能力。

  “一带一路”对优化我国对外投资环境具有指导意义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于我国拓展战略机遇期、谋划发展新格局,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十分关键,对于优化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

  一是有利于营造和平稳定的周边和国际区域环境。当今世界,地缘政治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革,亚太地区日益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博弈的重点和热点地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体,国情相似,发展阶段相近,经济互补性强。此外,各参与国的积极加入,战略实施区域扩大,将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促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释放参与各国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互利共赢中实现共同发展繁荣,在交流合作中构建命运共同体,形成和平、稳定、和谐的国际环境。

  二是有利于构建宽松有利的经济环境。经济一体化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必须优化需求结构、拓展需求空间,促进内外需、进出口、“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平衡。近年来,我国外贸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总体发展较快。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必须持续研究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同时,应研究和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特别要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合作,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参与各国的经贸关系,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我国优势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为此,做好全市场意义上的要素供给和市场拓展,将拓展我国发展空间,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是有利于打造和谐包容的国际人文环境。近现代以来,亚欧大陆地缘政治复杂多变,不同文明间的冲突与对立屡见不鲜。“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秉持古老丝绸之路和平、合作、开放、共赢的精神,赋予其平等、包容、互鉴的时代内涵,通过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努力实现民心相通,巩固和扩大与各国和睦相处的社会和民意基础,努力促进中华文化与各国优秀文化的互学互鉴,不断增强命运共同体意识,从而为我国“走出去”各产业海外发展构建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对外投资,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2017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9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已达到143.6亿美元,占同期投资总额的12%,较上年提升了3.5%,主要投向马来西亚、老挝、印尼、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阿联酋和柬埔寨等国家。对这些国家的投资极大拉动了包括服务业、金融业的合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并购,也达到了62起,投资总额超过88亿元,同比增长了25%

  仅以上面对有关国家间的投资,即可看出,项目主要投向在能源、交通、房地产和农业等行业。“一带一路”农业对外投资呈现出,中方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形式多样化(贷款投融资、保险股权投资和政府双边协议)的特点。在一些有竞争优势,契合东道主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通过“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建立了国与国之间的合作的同时,我国“一带一路”农业对外投资的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还需予以关注:

  一是科学评估、有效防范农业对外投资风险预警不到位。“一带一路”倡议规模宏大、涉及面广、牵涉复杂的战略利益,推进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例如,一些地区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大国竞争激烈,将对大规模对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带来潜在风险;一些地区投资环境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足,对企业投资、资金、人员往来带来较大不便;部分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缺陷,具有风险隐患。同时,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仍在完善之中,对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信息渠道、人才储备、应急管理能力都有待提升。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加快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在稳妥、审慎的前提下循序渐进扩大对外投资。

  二是国内对农业对外投资审批制度仍较复杂。多部门审批、审批周期仍较长和对企业境外投资的限制仍较多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部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投资商机瞬息万变,过长的投资审批周期不利于企业对境外投资机遇的把握。通过对投资的审批把关能降低风险、减少纠纷,但复杂的审批程序则限制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三是对农业外投资企业境外获取金融服务十分困难。中国金融业境外投资步伐相对滞后,特别在农业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国家和地区的境外融资服务能力较弱,“走出去”的农业投资企业仍面临较多融资困难。

  中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太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及业务限制较大,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缓慢,金融双向开放之后,使得“走出去”的涉农企业,在境外缺少正常企业应有的金融服务。由于中资农业投资机构在投资所在国的金融机构因没有足够的信用记录,难以融资或因其金融机构没有资金可供融资;加之,缺少中资金融机构致使其在投资所在国基本无处融资。

  中资银行的融资业务范围较窄。主要体现在:融资品种较少,难以满足农业对外投资企业启动投资和项目运营中,缺少来自中资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一些外资银行提供的丰富便利的融资服务品种(如无追索权的融资等),中资银行往往不提供。农业对外投资机构受到融资限制比较大,融资成本高。

  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较小。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境外农业投资,但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过其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和小企业局,有专门的融资计划支持中小企业海外投资。

  融资渠道太少。韩国等国家建立了对外投资的基金,弥补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不足,专门支持企业在某些领域的境外投资。我国虽建立了政府的农业对外投资基金,但基金规模和资助条件的原因,犹如杯水车薪。

  四是境外投资风险化解机制不完善。中国境外投资的商业保险体系非常不发达,中国保险机构“走出去”的步伐严重滞后。目前主要是中信保从事该业务,存在保险渠道较窄、品种有限、费率较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境外投资企业的保险需求。尤其是企业在高风险地区的投资仍缺乏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

  五是事后管理制度仍较薄弱。现有审批制度主要是对投资前审批,对事后管理仍较薄弱。事后监管跟不上、各部门责任界限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制度以及拟实施的核准制和事后备案制度,均对事后监管具有较高要求,事后监管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力亟待加强,各部门的权责也需尽快明确。

  此外,事后管理体系仍不健全,制度仍以指导为主,与境外投资审批管理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等衔接不紧,对企业的监管、约束和处罚的作用还不强。也未能充分发挥包括企业组织、商协会和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督管理作用。这既不利于监管企业海外运营的全面情况,也不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形象。

   

  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对外投资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努力构建良好的农业对外投资政府和民间有利环境。自中国实施“走出去”,特别是自去年“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以来,中国境外投资快速发展,也已初步建立起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目标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习近平同志在《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强调:“‘一带一路’建设将由大家共同商量,‘一带一路’建设成果将由大家共同分享。”“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和各参与国共同的事业,要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同各参与国加强友好对话与磋商,对接发展规划与政策,共商发展战略与对策,以开放包容姿态欢迎各方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共同分享中国发展的成果与经验。为此,从我国政府层面应围绕这一目标,加强总体性考虑,突出以下关键内容: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国际协定的谈判,大力发展中介市场机构,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保障境外企业及其员工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1.尽快制定境外投资合作管理条例。建议尽快制定和不断完善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修定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严格境外投资审核管理,突出服务,依标准实施商业性行政性管理程序。完善境外投资合作管理系统,大幅度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行政效率。

  2.延伸对境外农业投资主体的管理服务,应兼具规范性和灵活性建立和适时更新中方认为的东道国的农业细分敏感子行业清单,建议形成更有效的根据我国投资分布的主要国家的国别、农业行业组合清单,缩减核准范围。

  定期对核准的具体内容、范围应适当调整,体现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定期和及时经过企业、农业行业专家、驻外经商参处等充分研究,发挥对境外农业投资风险预警机制的作用,进行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以及全球农产品市场评估后,再确定下一度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

  3.      加强对制定《中国境外投资合作法》的研究,适度对农业对外投资予以政策支持。《中国境外投资合作法》能够监督和规范境外投资合作,保障境外企业和员工权益。通过法律约束,协调诚信与融资、便利、服务等方面,对于各类投资合作企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实现有效监管。此外,也能够为中国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谈判、全球治理提供保障,特别是为投资市场的对等开放、国民待遇与非歧视性原则的落实提供了依据。

  三是进一步完善境农业外投资服务体系

  1.提供低成本、便利的融资和保险服务首先,加快商业性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简化银行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审批,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海外布局、实行业务创新,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低成本、便利的融资、保险等服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其次,加快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基金,为企业境外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最后,探索对中小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性支持,简化手续,创新服务方式。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一要加强行业机构的类公共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对境外投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鼓励行业机构共享信息资源,强化咨询等专业性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协调会员企业有序进入国际市场,有效防止和制止非正当竞争。

  二要提升投资中介的市场化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投资中介行业,大力提升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服务支撑。行业组织、金融机构和专业咨询机构加强合作,做好市场风险预警,研究投资所在地的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并及时通报和共享,保障相关利益。

                                      美大合作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