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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农业投资的特征分析
发布日期: 2017-02-10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一带一路倡议由新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部分构成,共分为三条主线:北线以北京为起点,经由俄罗斯,抵达北欧;中线连通北京和巴黎,横贯中亚、西亚和欧洲;南线东起泉州,经东南亚、南亚、东非,西至意大利,途经60余个国家,包含40多亿人口,农业资源丰富,是我国对外农业投资的重要目的地。

  一、投资地域广,产业结构完整

  我国对外农业投资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至2014年底,我国企业共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设立了283家农业企业,覆盖24个国家,在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覆盖率达37.5%,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欧洲。从区域分布看,俄罗斯是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最活跃的国家,共设立了56家农业企业。其次是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我国企业在上述6国共设立了170家农业企业。从行业类别看,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的农业投资涵盖农、林、牧、渔、服务和加工业等各行业,业务范围覆盖生产、初深加工、物流、仓储及销售等各环节。其中,在境外从事全产业链经营的企业31家。天津聚龙集团作为一家境外覆盖棕榈油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全产业链的集团公司,于2006年和2011年在印度尼西亚建成了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第一个棕榈种植园和棕榈油压榨厂,目前配套建设完成3个压榨厂、2处河港物流仓储基地、1处海港设加工基地,在肯尼亚、乌干达、加纳等建立多个基地,业务横跨到8个国家,拥有9000余名海外员工,超过员工总数的85%小包装棕榈油OilKu品牌印尼成功上市并推广非洲,集团国际化产业布局、完整的产业结构和完善的产业链条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追求更大利润。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范围广阔,产业结构趋向完整,企业整合区域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企业投资集中,平均投资规模偏小

  截至2014年底,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境外农业企业占我国境外农业企业总数的55.9%从投资规模来看,我国企业对该区域的农业累计投资额(以下简称投资存量)为49.5亿美元,占我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存量总额的54.5%。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农业投资较为集中(见表1),在新加坡、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缅甸和泰国这七个国家的投资存量占“一带一路”区域投资总量的88.9%,企业个数占比76.0%。投资集中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具有集聚效应,同等条件下企业更倾向于在基础好的国家进行投资,另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农业的潜力较大,在国家战略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在近60个沿线国家开展投资经营将加快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

  

  但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存量差别明显,在有效填写投资存量的281家企业中,投资存量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50家,占比17.8%500-2000万美元的69家,占比24.6%其他162家企业投资存量不足500万美元,占比57.7%。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设立的农业企业规模较小,一半以上的企业投资存量低于500万美元,仅有6家企业累计投资存量超1亿美元。

  新建企业较多,投资效果有待提升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筹备设立的农业企业34家,占我国农业企业在境外筹备设立企业总数的47.2%。由于新建企业较多,25家企业尚未经营获利,占该区域农业企业总数的8.8%。在已经开始营利的企业中,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82家,占该区域农业企业总数的29.0%;500-1000万美元的38家,占比13.4%;低于500万美元的企业162家,占比57.2%。其中,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R1公司是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收益最高的企业。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陆续撤资,如山东莲成蒜业有限公司因为经营困难停止了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活动,子公司已经注销。境外农业投资易受气候、国际农产品价格以及东道国政治与安全局势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再加上涉农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和各类自然、政治、经济风险的挑战,制约了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农业投资经济收益

  2014年,一带一路区域农业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7541.4万美元,其中,东南亚区域的企业平均营业收入最高,达到10163.7万美元,其他次区域表现一般。同期,我国在一带一路之外其他区域设立的对外投资农业企业平均收入仅为2433.3万美元。可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效果优于其他区域,但我国企业的整体对外农业投资成效亟待提升。

  投资主体分布不均,地缘性投资明显

  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233家境内投资主体在一带一路区域进行农业投资,比2013年新增13家。其中民营企业210家,占总数的90.13%,是对该区域农业投资的主力;国有企业21家,占总数的9.01%;外资企业(含港澳台)2家,占比0.86%。从投资主体分布来看,25个省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农业,主要集中于农业较发达的省份其中,黑龙江、山东和云南三省的民营企业有130家,占我国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农业企业总数的55.8%,而西北地区五个省份,对外农业投资企业数量极个别省份尚未有企业对外农业投资。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农业的省份分布极不均衡,除了受本省农业竞争力、经济外向程度、企业经营能力等因素影响之外,地缘因素也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云南、海南、广东设立的企业主要聚集于东南亚区域,黑龙江和吉林主要集中于俄罗斯,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全部集中在俄罗斯和蒙古。企业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开展对外农业投资,节约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效益。黑龙江省充分发挥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毗邻的特殊地缘优势和良好交通区位,为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开展广泛的经济合作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区域由边境口岸较近地区逐步向俄远东地区腹地及周边发展。截止2014年末,黑龙江省农业对俄直接投资总额累计3.95亿美元,对俄农业投资形成了以大豆、玉米等作物和蔬菜种植为主,逐步向粮食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加工、仓储、物流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领域不断延伸

  各线发展不均,区域优势显著

  一带一路倡议的三条主线中,我国企业在南线的投资最为强势,中线和北线相对薄弱。截至2014年底,我国在三线投资设立283家农业企业,位于南线的有202家,占总数的71.4%;中线15家,占比5.3%;北线67家,占比23.7%。从投资规模来看,南线企业的平均投资规模为1955.1万美元,中线和北线企业的平均投资规模为1464.7万美元和1152.4万美元;从经济收益来看,南线、中线和北线平均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美元、216.6万美元和735.6万美元(见1),差距显著。

   

  图1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三条主线农业投资情况

  东南亚区域是我国企业在南线投资的主要目的地该区域自然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农业发展潜力巨大,是世界粮食、糖料作物、热带经济作物的主产区,资源人均占有量远高于我国。截至2014年底,累计吸收农业投资39.17亿美元,占我国对外农业投资存量的79.1%(见3),远高于一带一路其他次区域区域优势显著。在东南亚地区的11个国家中,我国企业对东帝汶、文莱和菲律宾以外的8个国家都进行了投资,投资覆盖率达到72.7%,我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存量呈连年递增趋势,未来开发潜力和合作空间很大

  

  种植业地位重要,投资前景广阔

  截至2014年底,我国在一带一路区域设立的农业企业中,种植业企业160家,占比56.5%,营业收入163.8亿美元,占总收入的76.7%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的产品包括谷物、经济作物、林木、蔬菜和园艺作物等,如黑龙江省对外农业投资存量中80%以上集中在种植业,主要从事玉米、小麦和大豆粮食作物,及油棕和其他油料作物种植;云南在境外投资设立的73家农业企业主要从事以水稻、玉米为主的粮食作物、以橡胶、甘蔗、茶叶、咖啡为主的经济作物的种植生产,以及少数企业投资设厂就地开展农产品加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种植生产的主要产品大多在当地销售或出口至其他国家,2014年,我国企业境外生产玉米91.9万吨,在东道国销售611.9万吨;水稻产量86.5万吨,在东道国销售22.7万吨,占比26.2%;乳制品产量82.1万吨,在东道国销售82万吨,占比99.9%。

  目前,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的种植业投资比较集中,主要集中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及大豆、油棕和天然橡胶等经济作物生产。其中,投资产品产量前三位的是玉米、水稻和乳制品,年产量均在80万吨以上,且有145种植业企业主要集中东南亚和俄罗斯地区,占种植业企业总数的90.6%其他区域和产品的投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推进,这些地区具有较大投资潜力发展前景,应该受到更多关注。

  结论与建议

  当前,我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通过对我国对外农业投资数据资料和企业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出我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过程中逐渐呈现出上述六个基本特征,发现东南亚、中亚、南亚和俄罗斯等是我国企业开展对外农业投资的重点次区域和重点国家。但从发展程度看我国对外农业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跟其他行业相比,对外农业投资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更多,既要平衡和处理好我国与东道国的政治外交和经济关系,还要处理国际农业投资与国内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为加快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农业投资,要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顶层设计,做好各省衔接“一带一路”区域对外农业投资规划指引。坚持从我国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对外农业投资基础出发,因地制宜地编制与国家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和“一带一路”规划相衔接的各省对外农业投资规划,强化地缘优势,改善投资主体地区分布不均,优化“一带一路”各线布局。

  二是改善环境,提升对外农业投资的公共服务。加强国际大宗农产品信息统计分析和国家对外农业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创设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对外农业投资的综合政策体系,提升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培育主体,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涉农企业。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涉农企业竞争力,改变投资规模偏小投资效果不佳的状况,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是创新方式,优化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路径模式。改变过去以买地、租地开展种植生产为主的对外投资模式,支持企业采取绿地投资、并购投资、技术合作、订单农业等多种方式向研发加工、流通、贸易等领域延伸。

   

   

             刘志颐  王琦  马志刚  何君 发表于《世界农业》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