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
国别政策资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对外投资>国别政策资讯
澳大利亚农业合作之融资政策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1.外汇管理 

  澳元是澳联邦的法定货币,由澳储备银行负责发行,目前澳流通的有5102050100元面额的纸币,另有125102050 分铸币,其进位是1 澳元等于100 分(Cents)。就外汇交易来说,澳当局不进行限制,即期和远期外汇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决定,但澳储备银行保留对外汇市场干预的权力。澳元没有官方汇率,澳储备银行基于每日下午4 点的市场观测公布对澳元指示汇率。澳对外汇交易既不征税也不补贴。指定的外汇经纪人可以在他们之间、或他们与客户之间协商汇价,办理任何货币的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储备银行对每个外汇经纪人的隔夜缺口外汇风险都确定了一个额度。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负责执行澳现行汇率安排下的外汇管理(大多数的外汇管制已于1983 12 12 日被废止)。对外支付可以用澳元或任何外国货币结算,人民币与当地货币能直接结算。根据澳《1988 年金融交易申报法》(Financial Transaction Reports Act 1988),任何人带入或带出澳超过1 万澳元现钞或等值外国货币时必须申报。如未申报,一经查获,将出庭受审并被判处罚金。 

  2.银行机构 

  2.1 银行体系

  澳大利亚的银行业在金融体制中占主导地位。与美国相比,银行业在澳的金融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5 大主要银行(联邦银行、国民银行、澳新银行、西太银行、圣乔治银行)占澳全部存款资产的66%。澳洲还有7 家小一点的当地银行,37 家外国银行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主要经营公司和投资业务),14 家建筑筹款委员会和171 家信用合作社。 

  2.2 中资银行

  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是中国驻悉尼的主要中资机构,1985 12 16 日,中国银行在澳大利亚正式复业。目前分行除本部外,还下设中国城分行(681 George St Haymarket NSW 2000 Tel: 02-9212 3877)、墨尔本分行(270 Queen St VIC 3000 Tel: 03-9602 3655)、巴市办事处(Shop2104 Westfield Shoppingtown Parramatta NSW 2150 Tel: 02-9893 8833),办理存款、汇款、贷款和国际结算、外汇买卖等全方位银行业务。 

  3.融资条件 

  在澳洲,公司通过贷款,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是受到《公司法》管制的。总的原则是,除非公司控股人向ASIC 提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开文件(通常是正式的募股说明书),否则不能发行或者买卖公司证券。这一原则适用于澳境内的所有募股活动,无论募股人国籍如何,也无论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者转让行为在哪国发生。 

  但是这一原则也有若干例外,其中包括:在不考虑其他例外的情况下,债券销售或发行的对象不超过20 人的小型融资(包括各种个人融资行为),必须在12 个月内完成,并且融资总量不能超过200 万美元。 

  投资者受让债券的最小应付金额是50 万美元;投资者受让的同一类型债券的应付金额总值至少是50 万美元(其中每一笔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合格会计师证明,债券出让人或者在过去的半年里的净资产额至少达到250 万美元,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每年的总收入达到25 万美元。 

  如果债券受让人是持证交易商,该受让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证券出让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且需要由出让人签署必要的授权文件。 

  债券受让人是某机构投资者(例如持证交易商或特殊交易商、投资顾问、人寿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或者控制至少1000 万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除了某些有限的例外以外,澳禁止控股公司参与任何需要向ASIC 提交公开文件的商业活动。因此,控股公司不能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来融资。 

  若满足以上条件,外资企业在澳当地获得贷款的并不困难,在融资方面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并没有专门的外商融资优惠或限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