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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业保险和外商农业投资保险政策及其他政策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一、农业保险和外商农业投资保险政策

  澳大利亚有针对农业的保险政策,但其农业保险与其他国家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政府支持的缺失,农业保险全部由私有化的保险公司提供,是无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尽管联邦政府制定有应对全国性灾害的财政措施,但这仅仅是对私人保险业务的补充。可见在澳大利亚并无所谓公益性的农业保险政策及补贴。外商在农业保险方面具有国民待遇。

  澳大利亚主要有9家保险公司提供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等方面的保险服务。其中, 5家为直保公司, 4家为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保险服务中60%的业务是通过代理公司完成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购买保险,因为他们掌握着具有竞争力的保险公司和承保机构的保险服务; 也可以通过当地保险公司的销售员购买; 还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 

  在保险范围方面, 澳大利亚的保险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比如, 昆士兰联保公司( QBE Insurance Group)提供的农场人身一揽子保险( Farm Pack Persona l)、农场业务一揽子保险( Farm Pack Business)和小农场保险( Sma ll Farm )等农业保险业务, 内容涵盖家庭财产、人身意外和疾病、农业生产资料等各个方面。再如, 澳洲保险集团(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提供的可供客户选择的农场选择保险( Farm Insurance Cover Options) , 为不同产业制定了不同的保险方案, 设置了11个不同的业务选项, 使客户具有非常广泛的选择余地。 

  在保险的险种上, 澳大利亚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提供涵盖地震、火灾、闪电、暴雨、冰雹、风暴等方面的保险业务, 但一般会将海洋运动、风暴潮、地陷、山体滑坡等排除在外。 

  由于澳大利亚农业在其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较低, 该产业的就业人数也仅占总劳动力的一小部分, 加上其融资也不需要以农业保险为条件, 因此其2009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为1.44亿美元,在该国总保费收入62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12 的保险总体规模上,显得有点微不足道。 

  澳大利亚并没有专门针对外商农业投资风险的保险政策,外商可以同等进入当地农业保险市场。 

  二、有关农业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的其他鼓励或限制政策 

  1.检验检疫制度 

  澳大利亚有关产品检验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908年检疫法》、《1982年出口控制法》、《1992年进口食品控制法》、《2000年检疫条例》、《1998年检疫公告》等。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下属的检验检疫局及生物安全局是进口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构。所有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都必须符合《1992年进口食品控制法》的有关要求,并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所设定的相关标准。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将进口食品按安全性程度分为三类:风险类食品、主动监督食品和抽样监督食品,采取从严格检验到抽检的不同检验措施。澳大利亚限制蛋类制品、乳类制品、非罐装肉、种子和坚果类、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此类食品进口前需满足检验检疫要求并获得进口许可。 

  澳大利亚实行进口风险分析制度,外国动植物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前,首先必须提出进口申请。由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决定进行快速评估或者进行进口风险分析(IRA),评估合格方准予进口。由于受IRA管理程序各环节限定的期限,要完成一项常规的IRA工作一般至少需要435天。中国目前通过进口风险分析的产品有鸭梨、葡萄、苹果等农产品。 

  2.运动营养食品法规 

  2012618日,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DAFF)发布05-12号进口食品警报,禁止进口含有13-二甲基戊胺(DMAA)等的运动营养食品。含有以下成分的产品由于不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要求,将被禁止进口,如果已经流通,则需暂停销售。这些成分包括:①DMAA13-二甲基戊胺,也被称为甲基异己胺,二甲基戊胺或4-苯磺隆-2-氨基-4-甲基乙烷);②禁用植物性治疗药物;③禁用物质(例如citraline与咖啡因);④超出允许限量的物质(例如每天食用量中β-丙氨酸超出1.2克)。 

  3. 装载过动物的运输设备的进口条件 

  20121211日,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DAFF)发布第95/2012号行业公报《修订装载过动物的运输设备的进口条件》(95-2012-Changes to the import conditions for used animal transport equipment),规定装载过动物的运输设备必须在抵达澳大利亚时强制进行消毒处理,离岸处理证书将不再被接受。该公报旨在告知业界自201311日起将修改装载过动物的运输设备的进口条件(该条款适用于所有被使用过的动物运输设备),影响到所有活动物进口商、动物运输公司,包括仓库在内的清洁公司、医生、中间商以及所有涉及活动物及相关运输设备清关的人。需要注意的是,本公报规定的这些条件并不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如从澳大利亚出境前不离开机场的过境运输设备。但是,转运设备必须向DAFF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