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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业合作之劳工政策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布单位: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浏览量:

  1.劳动力供求状况 

  澳大利亚有具备多语种能力和多元文化体验最强的劳动大军。2010年,由于劳动力市场强劲复苏,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6.4万个。2011年,平均失业率为5%,职位空缺18.1万个,就业参与率达到65.2%。根据有关调查,澳每1万名劳动人员中,从事研发(R&D)人员的数量为64人,低于美国的73人和日本的83人,但高于德国的60人。澳经济人才数量排名世界第四,熟练劳动力、IT专业人才、金融人才和高素质的工程师以及研发人员供应能力方面也名列世界前茅。2008年,澳有6家公司进入全球研发1000强。 

  澳大利亚熟练技术工人短缺,据澳咨询工程师联合会2006 4 月的分析,熟练技术工人短缺正在威胁着澳资源行业目前的繁荣。由于缺乏熟练工程人员,澳可能无法承接更多的大工程。因为员工短缺,澳有2/3的资源企业在拖延工程,而其他一些工程则被推掉了。体力劳动者短缺,每年的农业收获季节,在澳洲许多地区都需要大量的采摘人员,但却经常无法找到足够的人手。雇佣澳本地人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本地人不愿意来这里工作,即使他们来了,一周最多只工作一两天,根本不能满足需要。所以只好使用世界各地的劳动力。一些地区体力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采摘工人、包装和拖拉机司机每小时14.8 澳元,或者是摘一箱400 公斤的橘子2325 澳元,100 桶无核小葡萄 59 澳元,100 桶西拉 Shiraz)葡萄107 澳元。工人在澳期间,一般只得到25%的工资,剩余的75%将在他们返回时打入他们在本国的账户。 

  澳大利亚平均工资每年50000澳元,工资收入(中位数)大约在30000-40000澳元之间。2010-2011年全职员工周薪1335澳元,其中男性1444澳元,女性1152澳元;2011年全职员工最低每周薪酬590澳元。高级管理人员的酬薪低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和新加坡。 

  2.劳动就业规定 

  2.1 劳动合同期限

  为吸引海外具有高级管理才能和专业技术人才到澳就业,便于海外商贸、企业人士来澳开展商业活动,澳大利亚移民部专门设有长期临时商务签证-457签证,其签证持有者可以在澳从事商业活动3个月-4年,并可携带家属共同赴澳。 

  2.2 报酬和额外薪金

  工人的薪酬条件是由AIRC 的工人待遇协议和劳资协议共同决定的。现在人们对产业关系体系中企业签署的劳资协议都非常关注。但是,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薪酬由他们与企业签署的单独协议和市场需求决定。雇员的报酬历来都是货币工资,然而,职位较高的雇员一般享受除了货币工资以外,还包括其他利益的一篮子薪酬待遇。 

  最低工资是雇主支付工资的最低下限。澳企业雇主按照澳工业关系委员会和州仲裁庭规定的标准,通过与其雇员签定劳动协议书,发放最低标准的工资。各州劳动协议书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大多数协议书列有该州协议书所涉及各不同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协议书的规定,任何一天超过8 小时的工作都须支付加班费。但加班费的多少取决于超时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在星期天或公假日,协议书一般规定工资要增加1 倍或1.5 倍。 

  2.3 劳动时间

  澳所有工商业或者政府部门雇佣的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为35 40 小时,并且能够享受每年四周的带薪假期(每周工作7 天的工人可以享受到五周的假期)、带薪长期假期和各种级别的退休保证。 

  2.4 辞退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雇员在被解雇时除了应事先收到解雇通知或补偿性工资以外,还有权得到解雇费。这种权利可能是由协议书规定的,可能是立法规定的,也可能是在某种情况下上诉行业仲裁庭而产生的。很多情况下,雇主只有在和有关工会直接协商以后才会支付明文规定权利以外的费用。 

  2.5 雇主的其他义务

  澳大利亚法律要求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每个州的立法都规定有安全管理事项。还有特别立法详细规定了工厂、商店和工业的安全设施,以及有害物质或者危险货物的处理方法。 

  在澳大利亚,招聘或者雇佣过程中出现歧视,由反歧视立法进行调解。这些法律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禁止对性别、种族、残疾、年龄、家庭背景或者其他方面的歧视。在澳有两个联邦法规和许多州立法禁止就业歧视。所有各州都禁止种族和性别歧视。其他反对歧视的限制各州不一,例如在新州禁止以怀孕、婚姻状况、同性恋或生理、心理上缺陷为理由的歧视。并非所有歧视行为都是违法的,如年龄歧视并没有被禁止。 

  2.6 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各州的企业主必须为职工赔偿金投保。澳所有各州都有立法要求雇主为其雇用的因工受伤的职工利益投保。唯一的例外是,企业自身有能力提供合格的保险。各州的职工赔偿系统是为补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而建立的。 

  3.外籍人员工作的规定 

  3.1劳资协议

  在澳大利亚,雇员的工作条件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1)联邦协议书、州协议书和注册和约;(2)雇佣合同的具体条款;(3)有关就业条件的立法。澳大利亚90%的就业是通过协议书确定的。雇用合同不能排斥协议书的条款,按照协议书就业的雇员可以从雇用合同中获得附加的利益。协议书一般对最低工作时间、加班、病假、费用及终止雇用等事项作出规定,但通常不包括有关雇主的内容。 

  3.2解除工作关系

  澳大利亚法律严格限制对工人的解雇,企业主在解雇职工的时候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则。雇用双方都须受合同规定的种植就业通知期的制约。大多数协议书都要求有起码1周的通知期或1周的补偿性工资,或视聘用期的长短来规定不同的通知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老员工所要求的通知期可长达3个月甚至1年。相应的,雇主也会要求雇员提前发出辞职通知或要求相应的补偿。 

  3.3薪酬

  雇员的薪酬条件是通过工人待遇协议和劳资协议共同决定的。而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薪酬可以由他们与企业签署的单独协议和市场需求所决定。雇员的薪酬一般都是货币工资,职位较高的雇员还会包括其他利益。对薪酬的规定通常包括最低工资、加班费、解雇费、退休金等。 

  3.4养老金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养老金,一般来说,缴纳的最低比例为雇员工资收入的9%。也有不少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养老金高于这一比例,给雇员的福利较高。 

  4.工作证办理 

  4.1 主管部门

  澳大利亚负责外籍劳务事务的政府部门是澳大利亚就业和劳资关系部(Department of Employment and Workplace Relations)和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和土著事务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 Indigenous Affairs)。 

  4.2 工作许可制度

  澳大利亚移民部以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发布的全国和各州技术人员短缺最新预测报告及职业榜为依据,制定引进外籍劳务计划,审核外籍劳工,并为他们签发工作签证。按照移民部的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在澳国内劳工市场无法招聘到所需劳动力,或者无法通过自己的培训计划获得所需劳动力,而不得不从海外雇用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时,该公司可以为外籍劳工提供担保,并为外籍劳工申请临时商务签证。 

  4.3 申请程序

  凡需在澳工作3个月-4年的外籍劳工可以申请长期临时商务签证,即457签证。办理此类签证必须履行三项手续:用人公司担保、用人公司提名和被提名人办理签证。 

  4.4 提供资料

  充分的教育、工作经验等背景材料;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技能水平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相关证明。